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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改区】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告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2.9.6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我省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事项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关于营业执照记载事项调整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营业执照样例

以公司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为例,调整后的营业执照样式如下。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格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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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格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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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换照

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后的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并在申办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时,一并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