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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2.9.6


国科火字〔2022〕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充分发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科技创新和创业孵化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以科技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扎实推动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化、专业化建设,着力促进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39号)相关要求,我中心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须知

1.评价对象为参加2021年度国家级孵化器统计的有关机构。

2.评价依据为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数据和2021年度工作总结。

3.评价指标在沿用《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国科火字〔2019〕239号)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中关于“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等相关要求,在评价加分项指标具体内容中,增加面向大学生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孵化器享受税收优惠等科技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

4.请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登录“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上传2021年度工作总结(系统地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

二、工作要求

1.工作总结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

2.文件要求:上传文档须为word格式,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M。

3.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填报的相关数据和工作总结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作总结主要内容按照附件要求进行填写。

4.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在组织报送过程中要负起监督责任,对本辖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报送的相关数据和工作总结进行审核。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雪磊 刘祯

电话:010-88656201 6202

附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工作总结(模板)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