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78-2015
政策对接 宣传推广 项目落地 公司运作
首页>最新政策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05-24

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17年度进展考核评价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根据《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17年度进展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经认定(备案)的现有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47家,众创空间184家。二、考核内容本次年度考核内容为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17年度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效。具体包括自身建设、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社会贡献等方面,重点突出对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的考核。三、考核材料及报送年度考核材料包括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进展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3)。具体报送流程如下:1.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录山西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18.26.227.179/)完成注册并在线填报(具体注册及填报办法见在线系统操作说明)。2.网络填报完成并审核通过后,将生成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连同汇报PPT光盘一份,报送主管部门。3.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所辖区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未提交材料的均需注明原因),签字盖章后,于6月20日前报送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材料报送地址:太原市长治路249号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一楼创新创业服务大平台。四、考核办法及结果应用年度考核拟采取专家评议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负责人互评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负责人到会进行汇报答辩并参加评议,其中汇报时间10分钟、质询答辩5分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须限期整改,并在下年度考核时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门汇报;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不提交年度考核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2017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合格后,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给予相应支持。五、咨询及联系方式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李芸联系电话:0351-7039555省科技厅高新处   李兴阔联系电话:0351-4048940 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17年度进展考核评价汇总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5月21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05-24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厅局,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供给能力,培育创新发展动能,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等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促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行业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升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层次和水平,构建创新创业孵化链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认定依据《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63号);《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79号)。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3)。具体申报流程如下:1.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录山西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18.26.227.179/)完成注册并在线填报(具体注册及填报办法见在线系统操作说明)。2.网络填报完成并审核通过后,将生成的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其中,各市科技局及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负责本区域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组织推荐工作;省直有关厅局负责所主管高校、企业及科研院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组织推荐工作。3.主管部门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材料报送地址:太原市长治路249号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一楼创新创业服务大平台。四、工作安排2018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两批进行认定。第一批受理截止2018年6月30日24时;第二批受理截止2018年9月10日24时。五、有关要求1.各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定推荐工作,主动做好培训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动本区域或本部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2.各主管部门应积极鼓励和支持依托行业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自身优势,聚焦细分领域,加快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升我省创新创业孵化能力和水平。3.各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李芸联系电话:0351-7039555省科技厅高新处   李兴阔 联系电话:0351-4048940 附件: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材料报送汇总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5月21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05-24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二、认定流程(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的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选择受理机构提交。受理机构对注册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激活,企业方可开展后续网上填报工作。已完成注册且确认激活的企业,不能重复进行注册,须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在以后更名、年报、申报中会经常用到,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丢失的,可登陆“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通过“企业申报-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找回。(三)网上填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四)提交纸质材料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企业向组织推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五)组织推荐各市科技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是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组织推荐单位,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2),必要时可邀请同级财税部门进行联合评价,并实地考察。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省高企认定办公室。(六)专家评审对组织推荐单位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七)综合审查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综合审查,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必要时会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八)报备公示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认定报备企业名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九)认定公告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依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联合下发认定文件,并在“山西省科技厅网站”(www.sxinfo.gov.cn)公告。(十)证书发放省高企办将认定文件、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至各组织推荐单位。各组织推荐单位应确保及时发放至企业。三、申报时间2018年共安排三批开展认定:第一批认定申报截止时间:7月15日;第二批认定申报截止时间:9月15日;第三批认定申报截止时间:10月15日。各组织推荐单位应加强组织,把握节奏,尽量在前两批次完成年度主要申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纸质申请材料等集中报送至指定受理地点。申请材料受理地址:各组织推荐单位在要求时间内将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一套)及推荐函一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山西省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大平台(太原高新区长治路249号山西高创一层,长治路创业街口)备案受理地址:各组织推荐单位在要求时间内将推荐函一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行政审批5号窗口备案(太原市坞城路50号,丽华甲第苑对面)四、工作培训为有效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服务水平,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标准和行为,切实辅导企业提高申报质量,2018年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组织开展多层次、多维度培训,实现市级管理部门全覆盖、参与服务的中介机构全覆盖、申报认定和培育企业全覆盖。2018年6月中旬和8月中旬,面向各组织部门管理人员和参与高企服务的中介机构,在太原召开2次集中培训会,对形式审查要点、专项报告规范和要求进行辅导培训。同时,省高企认定机构各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赴各市进行培训,对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针对性辅导。五、有关要求和说明(一)2018年为全国“高企质量年”,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规范组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据实出具鉴证报告,并进行承诺(见附件4);各组织推荐单位要加强辅导培育,强化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申报质量;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严格对照认定条件,严格评审、加强核实。(二)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服务,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对中介机构实施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对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有关纪律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三)2015年通过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三年资格有效期已到,今年需重新申请认定。(四)为推动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的,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须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五)省高企认定办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提供有偿服务。企业勿轻信社会上各种中介机构的许诺,企业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同时自留1份书面申请材料存档备查。六、联系方式(一)省高企认定办公室山西省科技厅高新处: 吕刚 0351-4048940(二)受理备案材料受理: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席瑞丽 0351-7039505推荐函备案: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行政审批窗口                吴玉祥 0351-7731368(三)组织单位 各组织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5)。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要求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点3.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4.中介机构承诺书5.组织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5月22日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018-05-22

关于拟核定为2018年第一批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名单的公示

关于拟核定为2018年第一批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名单的公示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018-05-22

关于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受理企业提交信息时间安排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评价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的有关精神,为保障评价工作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有序衔接,现就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受理企业提交信息时间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系统于2018年5月28日0时至2018年5月31日24时暂停受理企业提交注册信息(包括企业新提交注册信息和补正注册信息)提交。请参与企业注意上述时间,及早在评价工作系统上进行注册。 二、2018年5月31日24时前在评价工作系统提交自评信息(补正自评信息的按补正提交日期)并在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可在汇算清缴中享受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请参与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安排好企业自评信息提交工作。 请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加快企业提交信息形式审查及入库公示公告工作进度,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18年5月18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05-22

关于征集山西省电子政务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筹建山西省电子政务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批复》(晋质监局函〔2018〕137号)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筹建“山西省电子政务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按照筹建工作程序和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公开征集标委会委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标委会主要负责我省电子政务信息的归集、整合、资源共享及深度开发应用等领域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我省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及数据共享交换工作提供支持。为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现征集来自于该领域相关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相关企业、服务机构等单位的代表。  二、委员条件  (一)熟悉我省电子政务信息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具备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推荐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的,要求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与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职务);推荐委员的,要求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与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职务),从事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三)具备较好的文字水平;  (四)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人员;  (五)遵守标委会章程及其他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标委会各项活动,认真履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委员候选人采取单位推荐、个人申请、行业协会推荐等方式产生,由委员候选人填写《山西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及电子文档;  (二)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登记表》并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对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于2018年6月5日前,将《登记表》1式4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寄送到山西省经济信息中心,并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标委会秘书处设在山西省经济信息中心,秘书处将组织对委员候选人资料进行筛选,通过综合评定,确定第一届标委会的委员名单,提出标委会组建方案,并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批复。此通知同时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播阳  联系电话: 0351-3119641   15333660530  电子邮箱: 512787337@qq.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东后小河12号  附件:山西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