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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2.9.6

【科技部火炬中心】山西省2022年第4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告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2.8.23

【综改区】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国科发区〔2022〕220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创新的重大决策,按照《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任务分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科技部  财政部2022年8月5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2022 — 2023 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创新的重大决策,落实《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关于启动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需求,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企业创新能力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施策,加大激励力度,优化创新服务,提振发展信心,引导支持各类企业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3年底,一批惠企创新政策落地见效,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各类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一批骨干企业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一大批中小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形成更加公平公正的创新环境。二、行动内容1. 推动惠企创新政策扎实落地。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加快落实和推广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措施,进一步放大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效应。完善落实国有企业创新的考核、激励与容错机制,健全民营企业获得创新资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措施,形成各类企业“创新不问出身”的政策环境。搭建面向企业的创新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企业创新政策的系列宣讲培训,提供更加精准的政策推送服务。健全企业创新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机制,并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地方督查激励考核的重要参考。2. 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沟通交流,开展问计咨询。构建企业创新高端智库网络,引导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战略规划能力。加大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面向企业的宣贯力度。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强化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编制中的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方向更多征求企业的需求和意见。对于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专项,提高指南编制及项目评审中企业专家的比例。国家科技专家库中大幅增加企业专家的数量。3. 引导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定国家鼓励企业研发的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引导企业围绕国家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国家科技计划中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项目,鼓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企业加强硬科技创新。支持中央企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聚焦国家重大需求,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对于企业牵头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强化以创新联合体方式组织实施。依托更多企业组建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基地。加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和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管理。4. 支持企业前瞻布局基础前沿研究。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基础前沿类的研究基金、研发项目和奖项。优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管理,聚焦企业发展重大需求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前瞻部署基础研究。探索建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前沿类重点专项成果与企业需求对接机制。支持企业通过研发合作、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按照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新标准加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支持企业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前沿方向建设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对主要依托企业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通过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等方式予以支持。开展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加快培育前沿领域科技企业。5. 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应用类重点专项及部分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中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通过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夯实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基础,支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发展。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推广“投资+孵化”模式,提升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专业化服务能力。6. 加大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的力度。加强对企业家的战略引导和服务,举办企业家科技创新战略与政策研讨班,充分发挥企业家才能,支持企业家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推动企业招收更多高水平科技人才,扩大企业博士后招收规模,鼓励企业吸引更多海外博士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对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支持企业依托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加快落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科技人才实行特殊工资管理政策。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研究评估并适时推广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试点政策。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推广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7. 强化对企业创新的风险投资等金融支持。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深入落实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再贷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等政策工具,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作用。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仪器设备信用贷等新型科技金融产品,为10万家以上企业增信授信。推广科技项目研发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新型科技保险产品。鼓励地方建设科技企业信息平台,共享工商、社保、知识产权、税务、海关、水电等信息,完善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信息共享机制。8. 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和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企业开放力度,将服务企业情况纳入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评价考核指标。支持地方通过设立数据专区、分级授权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公共数据资源。推动国家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面向企业提供低成本算力服务。支持建设一批重大示范应用场景,鼓励创新型城市、国家自创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高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清单,向企业释放更多场景合作机会。9. 加强产学研用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推动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向企业开放,加快各级科技计划等成果在企业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将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等方式授权企业使用。面向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产品问题,组织中小企业“揭榜”。在大企业牵头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参加。鼓励各地培育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平台和基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引导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为融通创新提供有力支撑。依托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持续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竞赛。10. 提高企业创新国际化水平。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科技创新中心、离岸创新创业中心等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成立产业创新领域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一批国家高新区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园区企业在技术、项目、人才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作用,提升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加大对企业申报实施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完善对外资研发机构的支持措施,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政府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等。三、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保障。依托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地方积极落实相关任务,形成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工作合力。2022年9月底前,广泛部署动员,各部门、各地方制定贯彻落实行动方案的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安排和职责分工。2022年底前,各部门、各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落实举措,推出一批可操作的行动抓手和政策工具。2023年底前,推动各项举措全面落地见效。2. 加强资源保障。各部门、各地方进一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加大各类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各类创新基地平台在企业的布局。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国家自创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高区等载体要为区内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情况将纳入评估考核内容。3. 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本行动方案及相关企业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支持各类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企业技术创新的专栏和专题节目,总结推广一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文章来源:太原市商务局  2022.8.23

【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重点企业落户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太原市科技局  2022.8.18

【市科技局】太原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指南(第六期)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协同机制改革举措,推动省内外优质科技资源服务太原市创新主体,根据《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17〕86号)、《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并办字〔2022〕17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举措的通知》(并政办发〔2022〕26号)等的规定,现发布《太原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指南(第六期)》。一、申领对象(一)在太原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二)入驻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商贸企业集聚区、微型企业孵化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创客。二、创新活动提供服务方(一)太原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经国家、省、市政府(含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各类创新平台、创业载体。(二)山西省中部城市群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基地;全国范围的国家级科研院所、纳入省校合作范围的高等院校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基地。三、使用范围本期创新券兑付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以申领方付费时间为准)期间,高新技术企业(创客)利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向上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兑付累计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比例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年兑付总额市级不超过20万元,省市合计不超过30万元。每名创客兑付额市级不超过5万元。不属于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外观造型设计、概念设计、商标设计、广告设计等工业设计类服务;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商业性技术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专利(成果)、技术和设备(仪器)购置;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和年费等国家专利局强制收费;已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且以试验外协费等科目列支的科技创新服务;超过服务提供方经营服务范围的服务事项。四、申领程序(一)申领。申领方(企事业单位、创客)登陆“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218.26.228.127:11188/inno/),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和申领。(二)绑定。申领方在相关科技创新活动完成后,将研发或服务合同(协议)、支付凭证、服务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申请兑现,并通知服务提供方通过系统进行确认,实现创新券绑定。(三)提交纸质材料。完成创新券绑定后,申领方将纸质材料的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和原件交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市、区) 、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申报并对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太原市科技创新券补助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纸质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和原件交太原市可持续发展中心,太原市可持续发展中心验证后留存复印件。纸质材料包括:1.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创新券申请表(在注册完成后由创新券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单位公章);3.服务合同(协议)(双方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合同章须与发票单位章一致);4.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付费发票或事业单位收费收据);5.服务结果(加盖服务提供方公章的能证明研发或服务合同(协议)约定内容完成的服务过程和结果资料。结果证明材料中使用的复印件、照片及屏幕截图等必须清晰,模糊视为无效);6.企业(创客)承诺书(见附件2);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四)公示。结果在太原市科技局网站和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申领方。五、受理时间2022年8月15日—25日。六、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太原市可持续发展中心联系电话:3334575  3332809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里西巷11号赛德大厦8层附件:1.太原市科技创新券补助推荐汇总表 2.企业(创客)承诺书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8月12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2.8.15

【综改区】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晋科发〔2022〕66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独立的法人机构应为登记成立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内设机构的依托单位应为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二)符合相关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三)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四)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独立法人机构需有10人以上专职技术转移人员,法人内设机构需有5人以上专职技术转移人员;机构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大专以上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五)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或申报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技术转移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不少于2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法人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不少于1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六)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制定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七)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记录。二、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一)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二)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内设机构需有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4、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5、上年度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促成的技术交易清单,包含项目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双方单位名称归属地等信息。须提供每项交易的三方合同等证明文件(附件中装订复印件);组织的技术交易活动和技术转移培训的照片、培训文件、签到表等证明材料(每次活动或培训都须提供);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登记的合同清单,包含技术合同登记编号、项目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双方单位名称归属地等信息。须提供每份登记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证明文件(附件中装订复印件)。6、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7、2021年财务报告。8、技术转移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三)有关要求: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政策,如涉及科技保密、科技伦理的,项目申请单位和组织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审查监督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一)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填写《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见附件1),附相关辅证材料,经组织推荐部门推荐,并填写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二)申报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书面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胶装、盖章,一式6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或拷贝U盘(标注技术转移机构名称)报组织推荐部门,组织推荐部门审核、汇总、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和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以及电子版报送至纸质材料受理地址。(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12日至9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四)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26号科技厅窗口四、联系方式(一)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联系人:苏聪明联系电话:0351-4068992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3办公室(二)山西省科技人才与科技合作中心联系人:张晓亮联系电话:13753173368地   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26号科技厅窗口附件:山西省技术转移机申报书.doc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汇总表.doc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