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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太原市科技局  2022.9.22

【市科技局】关于落实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落实《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并政办发〔2022〕17号)、《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办字〔2022〕17号)“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有关政策内容,根据《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并科〔2022〕9号)要求,现就落实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1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申报内容和条件(一)申报内容对年度研发费用连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总量和增量的10%给予奖励,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连续两次认定的最高奖励20万元,连续三次及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二)申报条件2021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2019-2021年企业研发费用连续保持正增长。三、申报材料1.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4.2019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四、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奖励申请表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企业营业执照等印证资料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按照以上顺序,胶装后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申报企业备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标注文件名为:“县区+企业名称”,发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邮箱及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邮箱taiyuanchuangye@126.com。(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名单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其中2份报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1份留存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备查。(三)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五、申报时间2022年9月20日—9月30日。六、联系方式(一)政策咨询服务太原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赵宗强联系电话:4225951(二)材料受理及咨询1.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联系人:杨  远联系电话:7998892、7998893地   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一层2.各县(市、区)、开发区附件:1.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2.太原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名单推荐汇总表太原市科技局2022年9月19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2.9.16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二、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三、上述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四、本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五、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2022年9月14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2.9.16

【综改区财政管理运营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综改区各代理记账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规范综改区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行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7号)要求,拟在全区组织开展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为确保此次检查的顺利完成,成立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领导组。组  长:吴培岩副组长:王光新、郭  宏成  员:财政管理运营部、行政审批局等相关人员。二、检查内容(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检查新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和已成立代理记账机构人员和地址变更以后是否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是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否与专职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履行承诺书内容,是否及时年度备案等。(二)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内部规范、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三)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经营情况、委托代理合同履行情况、财务核算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四)代理记账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稳定情况,从业人员接受相关教育情况、信息采集情况等。三、检查方法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检查工作由综改区财政管理运营部统筹安排,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法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对象总数不低于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总量的20%,结合“无证经营”和“虚假承诺”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聘请会计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检查,对大型代理记账机构、投诉举报事项、行政处罚过的机构进行重点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检查对象五、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全区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摸底,行政审批局负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财政管理运营部聘请会计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发布检查通知,组织检查工作。(二)检查阶段。2022年10月15日前进被检查单位,按检查内容指引,逐项开展检查,并实时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不合格的地方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总结阶段。10月30日前总结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的有关情况、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加强监管的意见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市财政局。六、联系方式财政管理运营部电话:0351-7560019电子邮箱:sfqczglyyb@163.com综改区财政管理运营部2022年9月13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2.9.16

【综改区】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 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的通知》,现将山西综改示范区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窗口开放时间:2022年9月15日开始(工作日)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提高工作效率,我中心将开放预约系统,申办企业需通过“山西综改区24小时人力资源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在“业务办理”模块中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在线预约”,预约系统仅对企业用户开放(注册地在阳曲产业园区企业除外)。二、申请材料中,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其执业许可证(副本需加盖太原市司法局本年度检查考核合格专用章),上述材料申报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三、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故意为本单位或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不符合条件者申领补助(贴),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新引进人才的补贴申请,并录入我市征信系统。四、申请人养老保险应以实际缴纳至申报上月或当月。(例:2022年9月申报,养老保险至少应缴纳至2022年8月)五、自2022年9月15日起,申报时间为全年申报,每人每年申报一次,补助(贴)按季度发放,2022年11月10日第四季度申报截止,11月10日之后审核完毕的人员顺延至2023年第一季度发放,之后每季度人才补贴审核及资金拨付时间节点均按照上述时间节点进行。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请各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扎堆。六、各单位要提醒申请人员在办理人才联名银行卡时,务必要办理银行一类卡,避免发放失败。七、申报政策文件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的通知》为准(附件),政策咨询电话:2366356、2366357,填报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6702777。八、申报地址为太原市龙盛街52号盛玖大厦B座三层山西综改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注册地在阳曲产业园区的企业申报地址为太原市五龙口街678号山西综改示范区政务服务三科(原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422室。综改区24小时人力资源服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示范区人才中心网址:http://www.sxsfqrc.com/附件:【市人社局】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的通知山西综改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办、留学人员创业园服务中心)2022年9月14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2.9.15

【综改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引进工作暨首届“海创杯”山西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留学人员企业: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厚植示范区创新创业生态,积极落实《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办法》,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示范区创新创业,全力推进区域性海外人才集聚高地建设,现就开展2022年度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引进工作暨首届“海创杯”山西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赛要求及赛程安排详见首届“海创杯”山西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方案(附件2)。二、参赛资料(附加赛)参加附加赛的留学人员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一)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二)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商业计划书(附件4);(三)附件材料(附件5)。以上参赛资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签字盖章;同时准备项目PPT(围绕商业计划书主要内容编制,汇报时间8分钟)。三、联系方式(一)政策咨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办、留学人员创业园服务中心)联 系 人:闫  瑞、董弘毅联系电话:0351-7560365(二)大赛报名清控科创(山西)海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联 系 人:孟轶千、冯  旭联系电话:0351-3197666(三)附加赛材料受理(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联 系 人:王  玮、郭潇潇联系电话:0351—4043343四、相关声明(一)首届“海创杯”山西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通知及参赛要求均以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发布的大赛活动方案为准,大赛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我中心仅委托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作为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开展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申请材料(附加赛)的收审工作,从未委托和指定任何机构代理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申请(含大赛)材料的编制和申报工作。若企业经中介机构有偿服务申报(参赛),一经查实,则取消其入园(参赛)资格。(三)申请企业须如实填报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参赛)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弄虚作假行为取得入园(参赛)资格、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入园(参赛)资格,纳入单位信用记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四)取得入园资格后累计两次自主放弃入园(参赛)资格,三年内将不再受理其留学人员企业入园(参赛)申请。附件1: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办法.docx附件2:-首届“海创杯”山西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docx附件3: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doc附件4: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商业计划书编制提纲.doc附件5:附件材料目录.doc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办、留学人员创业园服务中心)2022年9月9日

文章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9.15

【市人社局】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的通知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精神,按照《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发放办法》要求,现将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一)生活补助和购房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二)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除生活补助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三)学费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四)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请对象为: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聘)人员或取得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的在职(聘)人员。 *2017年以后入学、全脱产在校学习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对待。二、申请条件(一)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学费补贴和购房补贴的申领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各类企业,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不含参公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登记发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登记发证的民办高校,市司法局年检的律师事务所;(2)注册地在太原市域内;(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2.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其中高校毕业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参加工作,入职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需为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到不少于1年),或与用人单位已累计签订并履行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具有太原市户籍,其中高技能人才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5)来并工作后购买太原市域内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可申领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本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二)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申请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2018年1月1日后取得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3. 能力素质提升期间在职在岗(企事业单位人员需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 具有太原市户籍;5. 单位注册地在太原市域内;6. 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三、补助(贴)标准(一)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为5000元、3000元、1500元,补贴时间为5年。已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齐。(二)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为1200元、1000元,高技能人才为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为2年。(三)学费补贴:3万元,分两次发放,来并工作当年发放18000元,工作满3年发放12000元。(四)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发放。夫妻双方以共有产权按同一住房申请的,所领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五)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取得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1.5万元补助;取得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补助发放时间均为2年。四、申请材料(一)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taiyuan.gov.cn),点击“人才补助(贴)申报”栏,进入“太原市人才补贴申报系统”,录入个人信息,完成提交后,自动生成并打印所申报补助(贴)类型申请表。(原件)(二)用人单位导出所申报补助(贴)类型花名表。(原件)(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单页和本人人才联名卡。(原件、复印件1份)(四)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到证》);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五)行政单位录用文件、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文件及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和在人社部门年检时的全体员工花名表(申请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学费补贴、购房补贴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六)在提升学历学位期间(入学至毕业后)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以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不需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和在人社部门年检时的全体员工花名表(申请能力素质提升补助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七)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其执业许可证(副本需加盖太原市司法局本年度检查考核合格专用章)。(原件、复印件1份)(八)参加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九)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三类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一线岗位证明材料花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纪检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纪检部门公章)。(原件)(十)申请购房补贴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税收完税证明》。夫妻双方以共有产权按同一住房申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五、办理流程(一)申报时间: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全年申报,每人每年申报一次,补助(贴)按季度发放。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二)材料提交: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政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其中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三类事业单位,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三)审核: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四)公示:各审核部门在本地政府官网对其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其中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五)发放: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意见将资金拨付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委托银行代发,补助(贴)直接发放到申请人人才联名卡。(六)申诉: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诉。六、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0351-23663560351-2366357政策咨询时间:09:00-12:0013:30-17:00(工作日)七、窗口开放时间:2022年9月15日开始(工作日)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9月9日特别注意:1. 高校毕业生所有补贴均按最高学历申领。2. 生活补助与租房补贴只可申请一项,不得同时申请。3. 由财政部门承担其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高校毕业生不能申请学费补贴。4.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免费认证获取。5. 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以ARWU、THE、QS、US News四个机构排名为准。6.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可通过民生山西APP、工作单位业务网厅系统或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打印。7. 用人单位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taiyuan.gov.cn),点击“人才补助(贴)申报”栏,进入“太原市人才补贴申报系统”,进行单位信息申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进入系统,录入信息进行申报。8. 严格申报纪律: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本次及以后申报资格,已经获取补助(贴)的,对补助(贴)予以追缴,并将个人信用录入我市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严格把关,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故意为本单位或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不符合条件者申领补助(贴),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新引进人才的补贴申请,并录入我市征信系统。附件:1.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2. 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发放办法3. 关于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发放有关问题的政策解释4. 填报说明5. 太原市人才补贴(助)申报系统操作使用说明书6. 太原市各人才服务窗口信息表7. 人才联名卡发放网点信息表8. 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三类事业单位岗位证明花名表9. 学科证明(模板)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9日

文章来源:太原市科技局 太原市财政局  2022.9.8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