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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2月3日


各市科技局、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规定,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7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奖励标准

2017年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17年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奖励条件

1.在同一年通过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只奖励一次,不重复。

2.已享受2017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补足金额,支持资金等于或大于此次奖励资金的,不再奖励。

四、申报材料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五、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填写《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收到申请表后,据实了解孵化器实际运营情况,明确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省科技厅高新处609室。

六、申报时间

管理部门最后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12月7日

请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刚 李兴阔

联系电话:0351-4048940

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申请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