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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门票价格继续执行降价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旅发委、国土厅、住建厅、林业厅、文物局、宗教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动全域旅游,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精神,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门票价格继续执行统一降价15%的优惠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以上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继续实行降价15%不变,执行至2019年底,之后不再延长。具体按照原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意见>的通知》(晋价市字[2015]1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年中国旅游日(5月19日)和世界旅游日(9月27日),对国内外游客免头道门票改为半票优惠,以缓解两个旅游日期间免票导致游客膨胀和不安全隐患。

  三、依法对特殊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景区景点,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等凭合法有效证件实行半价优惠;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残疾人、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予以免票。

  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与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戒牒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信众,实行免票。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的精神上来,及时将上述规定印发通知到所属行政区域内各旅游景区,并监督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