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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印发2018年度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创 业创新基地示范县专项资金(第一批) 使用工作指南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8年8月8日


有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县(以下简称双创示范县)开展示范工作,引导全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17〕113号)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一〔2018113号)文件的规定,省中小企业局决定,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双创示范县开展工作.为了做好双创示范县资金使用工作,省中小企业局制定了《2018年度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县专项资金(第一批)使用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2018年度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县专项资金(第一批)使用工作指南》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8年8月3日


附件:

 

2018年度山西省中小微企业

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县专项资金(第一批)

使用工作指南

 

一、支持范围

根据各双创示范县工作进展和项目使用的绩效情况,2018年双创示范县第一批资金重点支持大同市城区、朔州市城区、忻州市定襄县、阳泉市平定县、晋中市祁县、吕梁市孝义市、长治市城区、晋城市高平市、临汾市侯马市、运城市新绛县10个县(市、区)。

二、支持额度

   支持每个双创示范县(市、区)资金400万元,资金已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到各双创示范县(市、区)。

三、资金使用方向和程序

各双创示范县要按照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做好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县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1674号文件要求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根据下达的资金支持额度,确定支持的重点示范项目,制定《双创资金使用计划报告》,报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批复后的《双创资金使用计划报告》以正式文件报省中小企业局备案。《双创资金使用计划报告》中的支持项目包括各双创示范县申报材料中确定的项目、或后经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双创领导组会议同意调整的项目和今年拟调整的新项目,所有项目调整均要按有关程序经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双创领导组会议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二批双创示范县示范期延长至2019年,各县要按照第一年申报的要求、格式和材料,编制2018-2019年示范期任务、目标、措施和主要指标以及《双创资金使用计划报告》,经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双创领导组会议研究后,报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批复后以正式文件报省中小企业局备案。

四、《双创资金使用计划报告》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各双创示范县支持资金使用计划及配套资金情况;

(二)示范项目自评(包括:项目概述、资金计划、自我评价、项目管理、预期结论等);

(三)山西省省级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上报资料真实性和支持资金合理使用承诺书;

(五)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资金项目使用的文件或纪要。

     (六)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五、相关要求

1.各市中小企业局要加强对各双创示范县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2.各双创示范县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制定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确保资金发挥效果。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绩效考核,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双创工作和项目、资金的日常监测和信息报送,提升双创工作管理水平。

3.各县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及时向省中小企业局报送。

  人:省中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宋旋  

联系电话:0351-5607048

电子邮箱:sjfwtx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