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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18年9月14日


晋综示发[2018]208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省委省政府“六最”要求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促进我区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转型,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区工作效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目标。自2018年9月15日起,将企业开办流程精简至设立登记(含名称预先核准)、印章刻制、首次发票申领3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3天(工作日)以内。

根据我区实际,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和印章刻制时间不超2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1天。同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金融机构的通力协作,大力提高企业参保服务效率和金融机构核验企业身份的效率。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在示范区各政务服务中心将工商、印章刻制和税务部门相对集中,设立“企业开办一窗受理窗口”,实施联合审批流程,并为企业提供综合帮办服务。新的审批流程从企业开办需求出发,积极实现“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减少企业递交资料的厚度,压缩企业等待办理的时间。在该窗口增加综合帮办服务人员,依据联合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现场咨询解答服务和登记指导。

(二)大力推进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双轨制。继续推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模式,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并以此办理企业登记。大力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能上尽上、全程在线的登记模式,提高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及应用能力,努力提高网上办理的比例。

(三)刻制公章实现“立等可取”。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布印章制作单位目录供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凭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到印章刻制企业办理相应业务,在两个小时内收取印章。印章刻制企业应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及时备案。严禁指定印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四)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税务部门充分共享工商服务平台采集的登记信息等数据,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并在开展业务时进行信息确认、税(费)种核定。优化发票票种核定流程,大幅度压缩申领发票时间。

(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积极对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不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取消定期验证、换证制度,实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即时办结,提高企业参保登记的服务效率。

三、实施步骤

(一)2018年9月15日前,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含名称预先核准)时间不超过2天。(责任部门:区工商局)

(二)2018年9月15日前,企业单独申请刻制印章时间实现立等可取(两个小时以内)。(责任部门:区公安局;配合部门:区工商局)

(三)2018年9月15日前,实现新开办企业税务登记管理,信息确认、税(费)种核定、发票票种核定、领用发票时间不超过1天。(责任部门:区税务局;配合部门:区工商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工作任务,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落到实处。区工商局为落实此项任务的牵头部门,会同区税务局、区公安局、市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协调督促落实。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落实到位。

(二)确保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积极依法开展工作,统筹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努力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工商局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局负责指导、规范印章刻制企业压缩印章刻制时间,税务局负责压缩新开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时间。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和解答,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提升服务水平。充分考虑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后窗口人员和系统设备的承载能力,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配足工作人员和软硬件设施资源,缓解窗口工作压力,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转。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帮助一线人员全面掌握新流程、新方法,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完善自助服务区功能,提供优质的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

强化监督检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专项工作小组要建立通报问责机制,由工商局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未能完成任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部门,专项工作小组可以提出问责建议。方案实施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依据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具体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并主动自查检查,积极改进,抓好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