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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20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文章来源: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2日

太原市2020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6号)要求,结合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民营企业从事建设(市政、道路等)、建材、机械、电气、冶金、化工、轻工、林业(园林)、水利、矿山、电力、勘测等行业在岗(聘)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在岗(聘)高技能人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申报人所在企业须成立3年以上或者在本市纳税1年以上,且申报人须2020年6月底前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 

2、中等专业(含中职)及以上学历。

(二)标准条件

1、助理工程师

(1)能独立开展本职工作。

(2)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指导下能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

2、工程师

(1)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开展技术工作和业务学习,并能合理组织安排生产任务。

三、评审条件

(一)任职年限及学历要求

1、助理工程师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中等专业(含中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

(2)中等专业(含中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交叉学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可查信息为准,学信网不能查的学历以本人在校学习的原始学籍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任职年限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本年度均按截止到12月底连续计算。

(二)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须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三)考核要求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评审办法

(一)采取专业答辩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申报助理工程师评审的,原则上不作专业答辩要求。

申报工程师评审的,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注重能力及业绩考核。参加答辩的人员需提供一篇从事专业的2000字学术、技术论文。也可提供本人在任现职期间的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标准制订、工法、技术推广总结等,同时附一篇针对性的1000字以上的文字说明。

鼓励开展学术研究。对于任现职期间内在省级、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并提供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的检索、验证,在综合评价中一次性对应加5分、10分(不进行累计或叠加)。

综合评价淘汰率不低于20%。

(二)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第(一)条规定的,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其近3年来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评审,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有印证材料):

1、个人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环保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2、在当地(县、市)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3、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4、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5、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级以上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

6、参与市级以上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7、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

破格评审申报人不超过企业所报人员的20%。

五、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民营企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技术条件以及破格申报条件,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见并人社专字[2020]26号附件:1)执行。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评审

由各县(市、区)安排组织开展工作。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县区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开展本年度评审工作,可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到太原市中小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发展促进会(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北中环街68号创业培训大厦4层;电话:2559594)。

(二)申报工程师评审

经所在企业同意,报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汇总,提交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人事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后,直接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申报材料如下:

1、《太原市民营企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用A3纸打印,并提供电子版;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不在评审材料中装订);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县区主管部门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5、一篇从事专业的2000字学术、技术论文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标准制订、工法、技术推广总结及说明)均一式三份(打印),加封面标注姓名、所在单位、题目;

6、毕业证(学信网能查询到的县区主管部门查验后留复印件上报,原件退回;学信网不能查询到的需提交原件)、学信网学历证明(选择6个月验证有效期)、任职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破格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一份;

7、身份证、个人荣誉、奖励证书,专业成果获奖证书(成果鉴定报告书)复印件一份;

8、打印复印件均使用A4纸;毕业证、破格评审证明、工作总结、业绩材料(答辩用论文)、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均按顺序活页装订成册;

9、加分项,发表论文及学术刊物网上检索页,发表论文复印件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七、要求事项

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申报评审材料,并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做到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报送时间:2020年10月9日—10月31日

地址:桃园西二巷73号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二层202室 

联系人:范晋民  

联系电话:0351-4225186

邮    箱:1143837786@qq.com

附件:1、《太原市民营企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

 附件1太原市民营企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doc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