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78-2015
政策对接 宣传推广 项目落地 公司运作

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年1月27日


省局红头.jpg

晋企发〔2021〕6号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中小微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综改示范区、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积极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加快推动全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培育出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决定开展2021年省级中小微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程序:

此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

1、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于5月31日前将“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tx2021@163.com,同时将申请书和印证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网上申报材料和企业报送的印证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二、项目申报数目:

项目申报数量不限,各市在严格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能报尽报”。

三、项目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5月31日24:00时,超时不予受理。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资料,上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一份,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四、项目申报的要求: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将此《通知》内容传达到所辖区域的所有中小企业,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1、申报企业要求如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申报资料中确实有虚假资料,即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准申报;

2、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拟上报项目资料必须进行认真复核,并进行实地考察。对拟上报的项目要统一函询当地工商、税务、环保、安监、质监部门,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可靠。

3、省综改示范区可单独向省局申报,同时需履行上述第2条相关规定。 

附件:

1、2021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指南.docx

2、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