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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21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5.10


晋人社厅函﹝2021416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十四五”期间国家和我省将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号)要求,在各单位、各部门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材料审核、考察了解、专家评审,现将2021年度获批的4个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和36个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高级研修项目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聚焦“六新”发展,依托我省14大标志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和三大创新工程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突出其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树立精品意识,提高培训质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高级研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培养造就一批急需紧缺的创新型、应用性、技术型专业技术人才。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控责任,认真做好参训学员健康管理,对培训场所定期消毒,适当控制办班规模,制定有关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简化办班流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和人员安全。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施到位

列入计划的选题申报单位和承办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到位。

(一)研修组织。各申报单位和承办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按照确定的研修选题、时间和地点组织实施,确保研修项目有序进行。每期研修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学员70人左右。

(二)学员选派。研修对象主要为相关行业领域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企事业单位有关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各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高级研修项目。学员结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培训证书。学习情况及相应学时要及时记入本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档案。

(三)班委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参加学习的党员要成立班委和临时党小组,严格规范党内生活。承办单位要积极支持班委、临时党小组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开展政治学习、班组讨论、主题实践等活动。培训结束后,承办单位要对班委和临时党小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予以宣传。

(四)经费保障。高级研修项目采取财政资助和单位自筹两种方式予以保障。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由中央财政资助,每期上限16.5万元。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由省财政资助,每期14.8万元。两种渠道的经费使用都要严格遵守培训班有关财务规定,主要用于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支出。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自理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7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决算后经费尚有节余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退回拨付单位。自筹经费班次完成办班后按经费保障渠道进行结算。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师资、举办时间和地点,并应在20211115日前组织实施完毕。因疫情等原因确需推迟举办时间的,要提前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提供书面报告。

(二)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面向全国招收学员,省级高级研修项目面向全省招收学员。各承办单位应在开班前1个月报送高级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研修目的、内容、对象、师资、教学安排等),经我厅审核后,由我厅或主管部门发文。承办单位要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开班前一周向我厅报告办班筹备情况。

(三)高级研修项目实施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高级研修项目的总结报告、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章及单位公章)、学员名单、学员签到表、经费支出凭据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纸质版及pdf电子版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

(四)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媒体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优质课程、课件共享,切实发挥好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学员和培训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端正学风,严谨治学;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办班,不得借办班之名旅游,不得利用办班机会搞公款宴请,不得在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留存、转嫁任何经费。我厅将对部分项目班次进行监督巡查,对不按规定组织实施的承办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资格。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 系 人:李 昕  苏 飞

联系电话:03517676050 18636836788  18834800109

  电子邮箱:rstsufei@126.com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省行政办公区B1824

邮政编码:030024

 

附件:

   1.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2021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2.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2021年高级研修项目经费决算表;

   3.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高级研修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4.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高级研修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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