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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太原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清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1.8.1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发〔2021〕12号),落实山西省《关于深化省校合作的实施方案》(厅字〔2021〕33号)和《太原市落实深化省校合作的工作方案》(并办字〔2021〕38号),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市政府同意,改革太原市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现将由企业出题形成的“揭榜挂帅”项目张出榜单,诚邀国内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有关单位揭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项目

本批揭榜项目共7家企业8个需求,详见《2021年度太原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揭榜流程

(一)洽谈

有意向的揭榜方与出题企业主动对接,相互考察,公平竞争洽谈,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共商合理技术方案,允许项目需求适当微调。达成共识的,出题企业、揭榜方签定揭榜协议(合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定合作内容、经费、知识产权归属等,并形成《太原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案》(以下简称《揭榜方案》)(见附件2)。

(二)材料报送

1.出题企业将《揭榜方案》、揭榜协议(合同)和相关印证材料等,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经出题企业、揭榜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10份,于924日前报送至所辖小店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阳曲县、中北高新区和综改区科技管理部门。

2.小店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阳曲县、中北高新区和综改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形式审查,签字盖章后,一式9份,928日前报送至太原市科技局

(三)论证公示

市科技局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对揭榜方案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等进行论证,提出拟揭榜名单,并在太原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布成功揭榜公告。

(四)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市科技局编制科技项目资金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联合下达科技项目资金计划,市科技局与出题企业、揭榜方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资金以出题企业自筹资金为主,财政资金补助为辅。财政资金按项目研发支出总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2000万元。

(五)资金拨付与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周期内,出题企业分别于每年5月30日、11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供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需附项目资金专账复印件和研发支出凭证复印件)。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按实际研发支出的30%提出财政资金安排意见,以专题请示形式报市政府审定后,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出题企业所辖小店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阳曲县、中北高新区和综改区,由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资金拨付至出题企业。

2.实行技术总师制、经费包干制、信用承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精神,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出题企业自我管理为主,原则上不组织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从事上述活动。项目完成后,由出题企业牵头、市科技局参加,共同确定验收方案、验收专家、验收方式等,共同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共同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联系方式

太原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联系电话:0351-4225951

报送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市政府主楼707室

 

附件:1.2021年度太原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清单

    2.太原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案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