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78-2015
政策对接 宣传推广 项目落地 公司运作

【市工信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评审的公告

文章来源: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11.19


根据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并工信字2021146号,为开展好2021年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评审工作,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现就委托第三方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企业等机构组织。
  2.与本次申报项目单位之间无资产、管理、业务委托等关联关系。
  3.较为熟悉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评选标准和相关政策。
  4.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规失信等行为。
  5.按照有关规定,给所属员工正常缴纳社保。

  6.本机构自有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7.主持或参与过项目评审的优先选择。
  二、第三方机构服务要求
  1.按照评审要求设计工作方案和评审办法,根据项目类型和行业分布,从省工信厅专家库随机抽取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2.组织开展对应项目集中封闭评审,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整理,汇总评审结果,提交评审工作报告。
  3.第三方机构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违反委托协议规定;
  (2)公正组织评审,不得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3)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审专家名单、专家评审意见、评审结果、评分排序表和评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
  (4)不得利用承担项目评审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得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妨碍项目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评审工作包括资料审核、实地察看、现场答辩,预算经费每个申报项目不超过3000元/户,费用包括第三方机构提供人员、车辆、场地、工作餐、聘请专家、税费等所有费用。第三方机构报名时按照预算经费报价,超过预算经费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第三方机构报名时须提供公告第一项对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人员名单及书面承诺材料,公告第二项对服务要求的书面承诺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3.报名时间:报名资料(一式一份)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1年11月24日下午16:00前到市工信局216房间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4.评价确定方式:市工信局机关购买服务工作组对报名的第三方机构资格、服务要求、人员要求等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研究确定最终承接主体。

5.市工信局购买服务工作组确定评估时间后,参加评审的报名承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现场讲解应询。

 

人:冯  

联系方式:4222630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