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7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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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10.29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召开2021年度山西省民营 企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答辩会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示范区及参评人员:经省人社厅同意,经过积极筹备,省局定于2021年10月30-11月2日进行2021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评审答辩,现将评审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答辩时间、地点1、评审答辩时间:10月30日上午召开评审答辩工作安排会(参评人员不需要参加),10月31-11月2日进行答辩(上午8:30开始,下午14:00开始,答辩人员需要提前20分钟到场,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2、答辩地点:山西省人大会议中心(太原市迎泽大街309号,省人大后院);3、答辩人员名单及其所对应具体答辩时间、答辩室见附件:2021年民营企业高工答辩分组名单。二、报到要求1、各市需指派工作人员参加本次答辩工作,食宿自理;2、答辩人员需牢记本人的答辩时间,并携带(1)二代身份证原件;(2)带有姓名和单位的“两码”(答辩前一天或者当天的健康码、14天内行程码)彩色打印件;(3)“两码”为绿色的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报告,“两码”为非绿色的要求提供72小时、48小时及24小时内核酸报告共三份。三、新冠疫情防控要求1、答辩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到达指定地点后,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提交身份证、“两码”彩色打印件、核酸报告等。2、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的答辩人员方可进入候辩室。3、在候辩或答辩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现场工作人员报告,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室,并将情况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必要时请求卫生部门协助。4、答辩人员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四、答辩要求1、答辩人员须听从答辩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安排;2、答辩期间,保持安静,严禁随意进出、接近答辩室;3、答辩人员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答辩室内,可在候辩时将通讯工具关闭后上缴,答辩结束后在出口处凭相关证件领取;4、答辩人员不得携带与答辩有关的资料进入答辩室;5、答辩人员不得跟答辩组专家进行私下接触、交谈;6、答辩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签到并在指定位置候辩。违反上述规定或影响他人答辩的,直接取消答辩资格。附件:2021年民营企业高工答辩分组名单.xls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年10月27日  

文章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7

【市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2020-2023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太原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2020-2023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10.25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有机旱作农业和现代农业领域)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晋中国家农高区,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全力打造创新生态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特优农业战略布局,提升现代农业产业竞争力,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现将凝练形成的2021—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有机旱作农业和现代农业领域)申请项目予以发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本批发布支持方向26个(详见附件),包括支持现代种业创新、旱作技术创新、农机装备升级、特优农业关键技术突破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示范。二、申报要求1、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共同体进行申报。牵头单位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具有创新平台的联合共同体承担项目,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申报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2、项目申请单位包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是项目执行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的责任。3、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享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计划执行权、科研人员聘用权、经费支配权等科研自主权,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担任其中一个课题的负责人。其限项要求如下: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省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项目(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未有主持在研的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或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未参与项目凝练论证工作;符合省科技计划其他限项要求。4、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团队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产业化或应用转化目标明确,优先在我省特别是农高区等开发区应用转化;经费预算合理,配套资金落实有力,组织保障措施到位。5、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信誉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参与人员未参与项目凝练论证工作。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6、所有申报材料的填写均应客观、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虚夸、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项目单位将列入科研失信记录,承担一切后果。三、注意事项1、企业牵头的项目需提供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包括申请单位自有资金、社会渠道资金等,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列为配套资金)与申请引导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企业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配套解决。2、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项目名称不得更改,申报时需覆盖全部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不能减少且不得低于通知要求,鼓励高于现有指标。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3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3、项目申报请认真查阅并严格按照《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等执行。4、项目申请单位应提前准备PPT汇报材料,以备进一步评审需要。进入答辩环节项目,届时会电话通知,不再预留准备PPT的时间。四、申报材料1、《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4、项目申请单位既往业绩证明;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约定,协议有效期限能满足项目实施;5、项目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高等院校或特殊类型单位除外),配套资金相关证明及配套资金承诺书;6、科技查新报告;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五、申报受理程序、时间项目申报需经网络申报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络申报通过“山西省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网址: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进行。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本计划采用常态化申报与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第一批受理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17: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7:00。网络申报成功后,项目申请单位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简装成册(一式5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项目申报组织单位,由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签字盖章,并出具所推荐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后集中报送至指定地点。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单位进行申报,已获得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不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请单位和负责人。六、材料受理及服务电话1、业务咨询及纸质材料受理山西省科技厅现代农业科技处地点: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双创基地A座1218联系人:王潇冉  李强联系电话:0351-40523682、网络申报技术支持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志文联系电话:0351-7228612  13099052356  13099052365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附件:附件 2021-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有机旱作农业和现代农业领域)申请项目信息.pdf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10.25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大健康与生物医药及有关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全力打造创新生态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解决面向全省经济主战场、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现将凝练形成的2021-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大健康与生物医药及有关社会发展领域)申请项目予以发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本批发布支持方向55个(详见附件),包括支持“大健康与生物医药”、“有关社会发展”两大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示范。二、申报要求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产学研联合共同体。牵头单位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具有创新平台的联合共同体承担项目。2、项目申请单位包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是项目执行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的责任。3、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享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计划执行权、科研人员聘用权、经费支配权等科研自主权,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其限项要求如下: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未有主持在研的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或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未参与项目凝练论证工作;符合省科技计划其他限项要求。4、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团队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产业化或应用转化目标明确,优先在我省特别是开发区应用转化;经费预算合理,配套资金落实有力,组织保障措施到位。5、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信誉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参与人员未参与项目凝练论证工作。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6、大健康与生物医药领域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7、所有申报材料的填写均应客观、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虚夸、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项目单位将列入科研失信记录,承担一切后果。8、项目配套资金(包括申请单位自有资金、社会渠道资金等,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列为配套资金)与申请引导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企业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配套解决。9、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项目名称不得更改,申报时需覆盖全部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不能减少且不得低于通知要求,鼓励高于现有指标。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10、项目申报请认真查阅并严格按照《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等执行。11、项目申请单位应提前准备10分钟PPT汇报材料,以备进一步评审需要。进入答辩环节项目,届时会电话通知,不再预留准备PPT的时间。三、申报材料1、《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4、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约定,协议有效期限能满足项目实施;5、项目申请单位配套资金相关证明及配套资金承诺书;6、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7、科技查新报告;8、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立项。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四、申报受理程序、时间项目申报需经网络申报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1、网络申报通过“山西省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网址: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进行。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本计划采用常态化申报与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第一批受理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17: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7:00。2、网络申报成功后,项目申请单位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简装成册(一式5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项目申报组织单位,由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签字盖章,并出具所推荐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后集中报送至指定地点。3、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单位进行申报,已获得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不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请单位和负责人。五、材料受理及服务电话1、业务咨询及纸质材料受理山西省科技厅生物医药与大健康处地点: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双创基地A座1111联系人:薛强强  王海亮  高  涛联系电话:0351-4046610  40466862、网络申报技术支持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志文联系电话:0351-7228612  13099052356  13099052365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附件:2021-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大健康与生物医药及有关社会发展领域)申请项目信息.doc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0月22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1.10.25

【综改区】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 人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已于2021年9月23日第38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深入推进“111”工程,对标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等先进地区政策及国务院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优化“六最”营商环境,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培育壮大转型发展新动能,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持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尊重创造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人才的范围和条件       (一)人才范围和条件。重点扶持《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中符合综改区产业发展需要的A、B、C、D、E类人才;符合综改区产业发展需求的F、G、H类人才,应与企业或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且申报时仍在合同期限内。(详见附件)       (二)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范围和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或单位,可为所属人才申报政策。       1.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       3.纳入统计的其它类企业,上年度对综改区财政直接贡献在500万元以上;       4.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新建企业(项目);       5.登记成立2年以上、运行良好,经综改区认定的创业创新企业;       6.经过国家、省、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7.综改区重点单位、项目。       二、人才引进奖补政策       (一)工作生活补贴(奖励)       1.支持范围内的A、B、C、D、E类人才,经综改区培育申报国家、省人才项目获得国家、省经费支持的,或由综改区引进人才获得省经费支持的,按照人才获得经费的50%给予配套支持。       2.支持范围内的F类人才,按照人才个人对综改区财政直接贡献给予100%等额奖励,期限5年,按年发放。(F类人才,是年薪3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负责人、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人才)。       3.支持范围内的G类人才,全职的给予5000元/月生活补贴,期限2年,按年发放;柔性引进的按照在并工作时间给予生活补贴,按月计算、年度发放。       4.来综改区注册、纳税企业工作的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技师、高级技师,根据其当年已享受太原市来并工作生活补助和工作租房补贴给予30%的配套补贴(补贴不受企业规模类别限制)。       (二)入住人才公寓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综改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及时安排免费入住人才公寓。A、B类免费入住不超过4年;C、D、F类免费入住不超过3年;E、H类免费入住不超过2年;G类全职人才可免费入住不超过3年,柔性引进人才在并工作期间提供人才公寓机动用房;       由综改区引进的特殊人才,经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可免费入住不超过3年。       (三)租房补贴       对人才公寓无法满足入住需求在外租房的,经管委会批准可给予租房补贴。A、B类人才补贴标准不超过3000元/月,其他类人才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月,房租补贴期限参照人才公寓免费期限,按年兑现。       (四)企业引才补贴       根据《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精神,区内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支付人才薪酬的40%给予补助,全职引进每人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柔性引进每人每年最高补助6万元,补助最长期限为3年。       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财政按照双方正式合同约定给予佣金补助,每引进一人最高补助20万元。       企业在省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在综改区工作,可协助申报省级人才计划或科研项目。       三、人才培育奖励政策       (一)院士工作站创新奖励       综改区推荐成功申报的省、市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建站奖励,其中50%由院士自主支配,可用于团队的工作和生活补贴等支出。       设立综改区院士工作站运营奖,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奖金10万元。奖励采取评选方式,由创新发展部根据院士工作站当年的创新成果、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获奖机构和数量按照评定结果,报综改区党工委确定。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奖励       综改区推荐成功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高技能人才及团队奖励       综改区推荐对在产业一线开展技术创新并为综改区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及团队给予奖励。       综改区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国技术能手”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三晋技术能手”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 “并州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综改区推荐获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国家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       对综改区企业在职在岗职工取得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并满一年的技能型人才,根据其当年已享受太原市来并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给予30%的配套补贴(补贴不受企业规模类型限制)。       综改区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聘)人员,根据其当年已享受太原市来并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给予50%的配套补贴(补贴不受企业规模类别限制)。       四、配套服务政策       (一)人才配偶生活服务       符合条件企业的A、B、C类人才,其随迁配偶暂未安置工作无工资性收入的,可参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引进人才随迁配偶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给予生活补贴;G类人才参照执行,补贴期限2年。       (二)人才子女教育服务       为符合条件人才的子女开辟入学专属“绿色通道”,根据人才类别优先推荐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医疗体检服务       符合条件人才可进入综改区医疗健康管理平台,享受高效、高质、高水平的医疗绿色通道优质服务,在综改区健康管理中心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人才提供1次体检服务,其中,A、B、C类人才免费体检,D、E、F、G类人才减免体检费用1000元,H类人才减免体检费用800元。       (四)人才住房购买优惠       符合条件的人才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区内建设的人才商品房可享受购房价格优惠,《购房合同》应对人才离职、一定期限内出让予以限制;符合条件的A、B类人才本人及配偶在太原市无住房的,经管委会批准可以给予50%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配建人才住房       支持区内重点企业为人才集中配建住房,经管委会批准,可为企业人才住房项目配套商住用地,以市场方式出让。       (六)企业人才公寓服务       支持范围内企业可为H类人才申请免费使用人才公寓不超过3套。         (七)人力资源服务       为企业提供人事代理、职称评审、社会保险等服务,协助提供人力资源外包、管理咨询、教育培训、劳务派遣、员工招聘等第三方服务;为外籍人员“一对一”协助办理就业、居留证件等事项。       (八)政策服务       积极协助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省、市有关就业创业补助、人才激励(培育、培训)补贴等资金扶持。       五、重点项目人才政策       对综改区引进的新兴产业、成果转化、先进研发机构等项目,经综改区投资项目入区流程审定,通过“一企一策”扶持协议、“一事一议”扶持协议等方式约定的人才政策内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六、其他       (一)资金保障。由综改区财政列入预算,用于人才资金扶持和为人才提供配套服务。       (二)政策兑现、人才服务纳入“一网通办”体系,人才认定、申报、兑现等全流程实现网上办理。       (三)综改区引进的重点单位、项目由招商单位审核认定;运行良好的双创企业,由创新发展部审核认定;是否符合人才住房购买优惠条件,由创新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认定。       (四)惩罚机制。国家、省经费配套资金使用,参照国家、省经费使用办法执行,对弄虚作假等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个人,追回扶持资金(包括扶持资金本金及其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取消今后三年内扶持资金申报资格。       (五)本实施办法同类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六)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8月21日出台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综改区支持人才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综改区重点扶持人才分类标准》                 2.《普惠类兑现清单》          附件:1.《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综改区重点扶持人才分类标准》                     2.《普惠类兑现清单》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1.10.22

【综改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办法》的通知

综改区管委会各工作机构,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办法》已经2021年9月23日第38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10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海外人才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综改区)创新创业,全力推进建设区域性海外人才集聚高地,积极助力综改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改区重点支持以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为载体开展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经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企业须入驻留创园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留创园是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建的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留学人员在示范区创新创业提供全链条、专业性孵化服务。第三条 综改区管委会设立“留学人员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纳入综改区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度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鼓励和扶持留学人员来综改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留创园场地房屋租赁、物业、冷暖空调等相关费用支出以及留创园创新创业环境和氛围营造。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综改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是留创园的业务监管部门。综改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留创园的日常管理运行以及示范区内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企业的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省部共建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积极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开展留创园招才引智工作,审核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企业资格,办理留学人员企业入园手续,落实国家、省、市、区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政策。组织并辅导留学人员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留学人员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人才、科技交流展会及活动。(二)独立或委托人才服务、科技项目、孵化器管理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企业提供以下服务:基于孵化器全链条的日常服务管理、公共平台搭建、创业导师辅导、创业活动举办、发展战略制定、关键技术支撑、投融资机构对接、市场推广运营、用地需求协调等一系列专业性孵化服务,积极探索开展“管运分离”改革实践;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全流程管理(受托方须具有三年以上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验,同时具有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管理服务经验,拥有专业项目管理团队);留学人员企业年度考核评价。(三)综改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入园条件及流程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留学人员是指:(一)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生(学士学位要求为权威机构公布世界排名前500名大学,不含境内;硕士及以上无要求);(二)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满一年的人员;(三)在港、澳、台留学 或 具有 外国国籍(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 的同等条件人员。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留学人员企业是指留学人员独资或合资,在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由区外迁入示范区不受成立时间限制。其中留学人员必须以资本金或技术入股企业,且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30%(含30%),留学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提供项目来源、技术支持和经营管理服务。第七条 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应具有高成长性并符合示范区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环保要求,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创业计划,具备与创业计划相应的自有资金。第八条 留学人员企业申请入驻留创园,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一)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 申请书;(二) 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 商业计划书;(三)附件材料。1.营业执照、企业章程、股东决议、验资报告(仅创新类项目提供)等有效资料 ;2.取得国(境)外学位人员须提交本人国内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效资料;3.访问学者或博士后须提交本人国内身份证、国内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年10月1日之后回国无法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须提交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并提供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用于证明留学期限)等有效资料;4.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外国国籍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国(境)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效资料。5.留学人员 相应人才层次证明、 拥有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特殊行业资质(环评报告或文件、安全监测报告、市场准入证明、产品认证、资质证书等)等其他有效资料。第九条 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评审会一般每年度召开两次,要求留学人员及企业核心团队成员参加。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形式审查合格后,须经现场答辩,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其留学人员资格以及项目技术水平、核心团队能力和市场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评估后得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分为优秀、优良、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评审细则另行制定。评审结果经综改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 综改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综改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应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书面告知异议人或单位。第十条 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留学人员企业与 综改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 签订《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孵化协议书》,孵化期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期不超过60个月),留学人员企业持已签订《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孵化协议书》于10个工作日内与山西汾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汾飞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及物业合同后入驻留创园。第十一条 孵化协议期或免收房屋租赁费用期满后自愿在留创园继续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须在孵化协议期或免收房屋租赁费用期满之前1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综改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安排并续签《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孵化协议书》,所使用办公及研发场地房屋租赁费及相关费用按留创园同期标准由汾飞集团收取。孵化协议期或免收房屋租赁费用期满后自愿离开的留学人员企业,将给予其5个工作日的搬离缓冲期,若其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仍在执行期内的,允许其继续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内容在综改区内开展项目既定工作直至项目验收结题。第四章 鼓励办法第十二条 设立“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用于支持留学人员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计划分为创新类和创业类。创新类项目要求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留学人员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 项目须符合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具备未来2-3年知识产权及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规划,且实缴资本不低于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预计总投资的50%,留学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创业类项目一般支持创业团队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跨境电商、文化创意、艺术设计以及其他新业态领域经营活动的留学人员企业。第十三条 经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创新类)项目,给予20-10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依据《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给予A、B、C类留学人员项目“优秀”等级最高100万元、“优良”等级最高70万元、“良好”等级最高50万元;给予D、E类及其他留学人员项目“优秀”等级最高40万元、“优良”等级最高30万元、“良好”等级最高20万元。经评审为“优秀”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创业类)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创业启动资助实际支持额度按比例计算,在最高支持额度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预计总投资的50%。第十四条 经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实行办公及研发场地先使用后缴纳房租的支持政策。年度考核合格的留学人员企业,留创园对其考核年度房租直接予以补贴,补贴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面积以留学人员企业实际使用需求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留学人员企业,须其按照留创园同期标准全额缴纳考核年度房租。第十五条 外国国籍(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 留学人员企业不给予创业启动资助,仅 给予办公及研发场地房租补贴支持。评审结果为“合格”等级的留学人员企业,可自愿签订《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孵化协议书》,以留创园同期房屋租赁费价格标准租用办公及研发场地,并同等享受留创园提供的全链条、专业性孵化服务。第五章 合作引才第十六条 积极探索海外离岸创新创业工作实践,建立“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模式吸引海外人才来综改区创新创业。对在国外为留创园建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集聚海外人才、输入优质项目方面成效突出的合作机构给予奖补。对签署合作协议并挂牌成立留创园海外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合作机构,其引进的海外人才项目(须有合作机构与海外人才签订的正式预孵化或引进协议书)在综改区设立企业且经入园评审会并最终审核通过的, 按照企业落地后前3年对示范区财政直接贡献部分的10%给予等额奖励 ;其每年引进符合上述要求企业数量达到5家,当年度可申请10万元运营补贴;年度内每多引进1家补贴3万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海外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机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国内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开展留学人员项目海外预孵化及示范区成果转化落地全流程服务工作的能力。(二)在海外自有或合作运营不少于500平方米孵化场地,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三)近三年已有2个或以上成功孵化项目落地示范区。第十七条 积极探索开展国内飞地经济实践,加强与国内优势产业对接,积极承接人才及项目资源外溢。对在国内先进地区为留创园建立“国内飞地创新创业基地”集聚留学人员创业者、输入优质项目方面成效突出的合作机构给予奖补。 对签署合作协议并挂牌成立留创园国内飞地创业基地的合作机构,其引进的留学人员项目 (须有合作机构与留学人员签订的正式预孵化或引进协议书) 在综改区设立企业 且经入园评审会并最终审核通过的 ,按照企业落地后前3年对综改区财政直接贡献部分的10%给予等额奖励;其每年引进符合上述要求企业数量达到5家,当年度可申请10万元运营补贴;年度内每多引进1家补贴2万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国内飞地创新创业基地”合作 机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国内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开展留学人员项目在国内先进地区预孵化及综改区成果转化落地全流程服务工作的能力。(二)在国内先进地区自有不少于2000平方米孵化场地,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三)近三年已有2个或以上成功孵化项目落地综改区。第六章 拓展建立分园区第十八条 鼓励 支持留创园通过拓展建立分园区模式辐射、带动、引领山西省海外人才事业发展。申请建立留创园分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 机构 以及 规章制度 ,管理运营规范有序;(二) 重视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 有 功能较为齐全 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具备为入驻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办公及研发场地的能力;(三) 留学人员 企业不少于5家。第十九条 申请建立留创园分园须向综改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专家初审和现场考察评估,符合条件的报综改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并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授牌。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已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企业更改名称或进行企业重组的,须在变更之后15个工作日之内向留创园重新申请审核留学人员企业资格。重新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企业,按照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支持政策。第二十一条 留创园实行入园企业年度考核制度,严格执行留学人员企业年度不合格的退出机制。留学人员企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综改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将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取消入驻留创园资格,并由汾飞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使用的办公及研发场地予以清退,同时立即中止其享受的其他相关支持政策。(一)经查或被举报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欺诈手段取得留学人员企业资格的;(二)不再符合留创园入园条件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三)有第二十条情况之一,未按规定时间重新申请审核留学人员企业资格的;(四)经营中存在偷税漏税、诚信度差、知识产权侵权或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的,或严重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或留创园管理规定的;(五)擅自改变企业经营方向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实质性停滞、停止的,或擅自改变办公及研发场地用途或转让他人使用的;(六)自孵化起始时间起,一年内办公及研发场地空置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的。第二十二条 创新创业启动资助的监督管理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扶持企业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另行制定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细则,针对不同的项目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第二十三条 获得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创新类及创业类“优秀”等级)支持的留学人员企业须签订《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任务书》,并严格按照任务书签订的相关内容开展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创业启动资助资金经政策兑现直通车审批流程后由财政管理运营部分两批拨付,留学人员企业入驻留创园且正常运营三个月后先拨付60%,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通过验收后再拨付40%。第二十四条 汾飞集团负责留创园的场地保障工作。在留创园场地已满的情况下,汾飞集团负责在其所属其他楼宇为留创园安排拓展空间,以满足留学人员企业办公及研发场地使用需求。汾飞集团于每年10月底前将年度(非自然年度)留创园须交纳办公及研发场地房屋租赁费、物业、冷暖空调等相关费用(扣除企业自付部分)汇总并报综改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综改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向示范区财政管理运营部申请相关资金并拨付至汾飞集团。第二十五条 对留学人员企业享受房屋租赁费补贴面积达不到实际使用需求的,可提出书面形式申请,综改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安排,对超出补贴面积部分由汾飞集团按留创园同期房屋租赁费价格标准收取房屋租赁费。第二十六条 经签署合作协议并挂牌的留创园“海外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或“国内飞地创新创业基地”连续两年每年度引进留学人员企业不足5家,报经综改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同意后予以摘牌,合作协议同时终止。第二十七条 综改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对共建分园具有业务指导义务,不参与共建分园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留创园共建分园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和动态退出机制,共建分园须在每年度12月向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共建分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综改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经报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取消其共建分园资格:(一)连续两年无新入驻留学人员企业的;(二)改变分园主要功能,不具备创业孵化能力的;(三)分园违法违规经营,或严重有损留创园声誉的;(四)其它应取消分园资格的。第二十八条 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企业已享受过综改区本办法以外的其他同类可比支持留学人员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适用本办法。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 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有效期为5年。原《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办法(试行)》(晋综示发〔2017〕224号)同时废止。相关链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