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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3.25

【市工信局】关于推荐2021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优秀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益性、专业性优质服务,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1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级平台的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参照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请按照《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18〕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可在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官网下载(http://xqyj.shanxi.gov.cn/v2/html/tzgg/20180328/4554.html)。    2.市级平台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8年4月前认定的市级平台已满3年,今年可重新申报。    3.2020年来以市级双创基地的名义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企业、机构,原则不予推荐、认定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4.申报平台需制定为期3年的可量化的服务活动工作计划,市工信局对认定的市级平台服务活动开展情况逐年进行考核评价。服务活动工作计划后附申报资料中。    5.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的平台申报资料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进行测评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推荐。市直属部门所属服务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驻地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6.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4月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扫描件电子版上,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26房间    联 系 人:成会民  李丽    联系电话:2020238      附件:附1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           附2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          附3 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4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3.24

【省人社厅】关于举办2021年山西省星火项目创业大赛及创业系列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1年山西省星火项目创业大赛及创业系列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山西省统计局  2021.3.24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山西省统计局关于推进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入库入统工作的通知

晋企发〔2021〕17号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山  西  省  统  计  局关于推进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入库入统工作的通知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计局: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统计局会商决定进一步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统计信息共享,着眼于推动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做好达规企业单位入库入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服务企业为抓手,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和数据信息共享,强化帮扶政策宣传和统计标准解读,推进企业发展壮大和入库入统,用良好工作成效庆祝建党100周年。二、重点工作(一)掌握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在统计部门法人单位名录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全省规下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开展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掌握企业实际问题及需求等,建立完善规下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切实摸清规下工业企业底数。(二)确定年度重点培育对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从规下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中筛选出一批成长性较好的企业、上年度已达规模未入库入统的企业、当年度新开业(投产)并有望达规的企业,建立“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库,进行重点扶持、重点培育、重点监测。(三)做好入企帮扶服务工作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入企帮扶服务机制,领导干部要带头对“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进行点对点帮扶,对重点培育企业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专家”活动,有效提供政策解读、问题解决、专家指导等针对性服务,推动规下工业企业挖潜蓄能、上规升级。(四)推进达规企业入库入统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为申报入统企业提供专项指导和技术支持,在规定时限内将经过培育并达到入库入统条件的工业企业名录提交同级统计部门,并与统计部门共同做好申报材料的衔接核实工作。对于已达规模标准但尚未入库入统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引导其申报入库入统,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健康发展。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目标,树立“开局就是冲刺、起步就是决战”的理念,部门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协调,有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二)强化协作联动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与统计部门健全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在企业摸排认定、重点培育帮扶、申报入库入统等工作环节,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共同推动上规升级工作。(三)推动政策落地各地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杜绝出现申报入库入统和奖励政策落实环节的人为设卡、提高门槛等现象,切实推动入库入统顺畅便捷、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四)防惩统计造假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细有关规范文件规定要求,严格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客观真实反映我省市场主体发展成果。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山 西 省 统 计 局                                  2021年3月15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1.3.24

【综改区】关于开展“三类人才”队伍建设摸底调查的通知

山西综改示范区属各企业: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现对全区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请各区属企业于3月25日前通过本链接(http://www.sxsfqrc.com/newSurvey/index.htm)或扫描二维码填报提交《三类人才队伍建设摸底调查表》。感谢支持!摸底调查表二维码 附:三类人才队伍范围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指在企业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一是出资人代表:指出资人任命或推荐任职的董事、监事;二是经营管理人员:指具体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包括各级经理人以及具体从事规划计划、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资本运营、财务审计、生产管理、法律事务、质量安全环保、行政管理等业务工作的人员;三是党群工作者:指企业中主要从事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老干部、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的人员。2.专业技术人才:指有专业技术职称和未获得专业技术职称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3.高技能人才:指在生产或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具有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包括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职业资格及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2021年3月23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3.19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8]3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17]113号)精神,按照《关于高质量开展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工作指南》(晋企发〔2020〕17号)和《关于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及“农业企业+电商+基地”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通知》(晋企发〔2020〕43号)的要求,鼓励中小微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结合历年评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资格与条件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从申请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资金的企业中,选择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1.企业是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2.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要求2018~2020年连续三年盈利,累计盈利100万元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存续期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17年1月1日前成立的)。3.企业主营业务明确,发展前景较好,其中:工业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不低于5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要求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不低于5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1200万元以上;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教育文化卫生旅游业、环境保护等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房地产开发业要求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其他未列明行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600万元以上。对于符合“农业企业+电商+基地”模式的农业企业或电商平台企业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不作资产、营业收入等规模要求。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十四个新兴产业企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企业、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试点县和原国定省定贫困县同等条件的企业倾斜。4.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2017年到2021年(资金下达前)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5.企业在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之间)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6.企业已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设立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47号)的要求,经审核,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二、奖励标准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三、申报材料1.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见附1);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3.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情况及效果介绍;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变更登记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新修订的公司章程;8.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2017年与2018年财务报表(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2019年及2020年审计报告;并提供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股改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进行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法律意见书;并提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10.如有评估及验资事项,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并提供与第三方中介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11.企业若已挂牌或上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资料,按照顺序,采用A4纸制作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四、申报审核程序1.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需向注册地的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报材料。2.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的申请后,负责对申报股改奖励资金的中小企业组织实地考察和初审,确认企业运行正常并确实委托相关机构开展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对企业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一致;在《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正式行文向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3.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接到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后,需认真审核申报资料,结合当地产业发展情况,对企业改制目的、改制过程、改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并正式行文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4.申报资料及推荐文件一式两份于4月30日前报送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融资财务处。联系人: 许罡     蔚振宇电  话:0351-5607179邮  箱:yuzhy2019@163.com 附:1.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docx         2.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docx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