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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1.4.9

【综改区】关于开展2021年太原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综改区各企业:根据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太原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并工信〔2021〕43号)要求,为做好综改区2021年太原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条件(一)申报主体1.项目承担单位(或母公司)须为太原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或其他产业活动单位。2.重点支持“特种金属材料、电子信息产品制造、新型化工材料、生物基新材料、轨道交通、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装备、信创、物联网、新一代半导体、通用航空”等十二条优势产业链项目。3.被列为“信用中国(山西太原)”网站失信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二)申报项目1.项目符合太原市相关产业发展方向。2.项目在太原市域内实施且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互联网建设、5G移动通信网络等新基建项目及智能制造专家诊断和评估项目除外)。3.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后完工项目或在建项目,停工项目不得申报。4.项目备案(核准)日期距申报时间不超过3年。5.项目备案(核准)日期在申报通知公布之前。6.同一企业的一期项目已享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二期项目或者同类产品扩产项目再次申报的,申报方向原则上须与一期项目申报方向保持一致。二、材料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按照市工信局文件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承诺书)一式七份,电子版光盘2份(包含项目汇总表格式为EXCEL文档,资金申请报告格式为PDF文档),严格按照综改区截止时间报送至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308办公室(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21号)。三、申报时间及联系人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23日前;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前。联系人:贾昱琨  郭雅    8200939附件:关于申报2021年太原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1年4月9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1.4.9

【综改区】关于紧急征集第二届晋阳湖峰会签约项目的通知

综改区各企业:2020年9月,我省成功举办“晋阳湖·首届集成电路和软件业峰会”,期间共征集到集成电路、软件、信创等领域签约项目130余项,其中现场签约58项,形成我省信息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产业集群,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步伐,省里计划于2021年5月上旬在山西省太原市举办为期两天的晋阳湖·第二届集成电路与软件业峰会供需对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山西省政府领导将莅临指导,为山西省集成电路与软件业发展汇聚丰富资源,打造更具影响力的行业盛会。现面向区内企业征集报送一批可在大会期间签约的重大项目。具体要求如下:一、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年5月上旬为期两天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展览中心(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二、签约主体一方为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开发区、企业、高校等,另一方为省外有关机构、企业或省内行业领军企业。三、征集范围进一步扩大征集范围,围绕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电子信息技术重点领域,按照链条化、集群式路径广泛征集签约项目。四、项目要求1. 项目成熟度。项目在2021年确定可落地并启动建设,且能够在大会现场签约前完成前期相关程序性工作。省委可能在会后就项目落地情况安排专项督查。2. 项目规模。项目原则上要求总投资1亿元以上,补链强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项目不受该投资额限制。3. 项目牵引性。项目要具备标杆性、引领性、带动性作用,有助于推动地方构建完善相关产业链条和创新生态。五、报送要求请项目单位于4月9日16时前填写完善的《山西综改示范区签约项目征集汇总表》(excle表格)发送至邮箱sfqcxfzb@163.com。附件:山西综改示范区签约项目征集汇总表联系人:王海锋   8206879   2021年4月8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4.7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组织举办2021年清华大学山西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董事长研修班的通知

晋企发〔2021〕22号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组织举办2021年清华大学山西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董事长研修班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助力中小企业在山西转型发展蹚新路中做好应有贡献,培育造就一批懂经营、善管理、勇担当、敢作为的优秀企业家,为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0〕2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今年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将组织举办“2021年清华大学山西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董事长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方式及相关安排(一)培训方式  采用理论学习与应用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增加研讨和师生互动环节,实现教与学的深度融合;增加网络学习环节,实现线上线下立体混合式学习。      (二)培训时间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共组织进行6次集中学习培训,每次集中学习3天(不含起落时间)。(三)培训地点清华大学(如受疫情影响或根据教学安排,需要更改培训地点,以最新通知为准)。二、学员选拔方式(一)推荐学员条件1.推荐学员所在企业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管理规范、勇担社会责任的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2.推荐学员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年龄在60周岁以下;3.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推荐:(1)企业及推荐学员近年内存在违法、违规、违纪、失信、被强制执行等行为;(2)所在企业相关人员在省局组织的各项培训中存在违反《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管理制度》、破坏山西企业家形象等行为的;(3)所在企业相关人员在省局组织的各项培训中存在未正常结业、冒名顶替、缺勤率(包括请假)累计达到30%等行为,或被列入省局培训失信名单的。(二)报名程序报名参加研修班的企业家须认真阅读《2021年清华大学山西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董事长研修班入学须知》(见附件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学员报名表、承诺书(见附件2、3)后,到所在市(综改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名,所在市(综改示范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和推荐条件认真审核筛选,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后统一推荐报送省局。省局从推荐名单中择优录取组织培训。(三)培训名额本次研修班培训名额:100人,各市(综改区)名额分配见附件5。(四)其它事项1.培训费用本项目培训费用包括学习、住宿、就餐等费用,总额:15800元/人。其中: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10800元/人,学员个人承担5000元/人(其中含500元录播课程)。此外,因部分地区食宿费超出补贴范围,需要学员个人另行承担超出的部分。由于培训地点周边房源紧张,学习期间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2.学员待遇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学习合格后,将取得《清华大学山西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董事长研修班结业证》。证书加盖清华大学公章,证书编号可在清华大学网站查询。3.疫情防控要求(1)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应遵守国家、培训地及培训班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做好个人防护;(2)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或与高、中风险区、境外地区人员及确诊、疑似病例接触者,不得参加本次培训。三、教学质量考评、总结(一)课后发放教学评估表和满意度调查表,学员对授课老师、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价,相关评价将作为今后教学培训安排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二)学员应认真学习,及时将学习收获、感悟、建议等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培训结束时交省局归档。(三)学员充分利用研修班平台,加强同学间的交流合作,培训结束时将合作成果报省局归档,做到应学尽学、应用尽用。    四、具体要求(一)各市(综改区)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推荐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推荐上报材料,以文件形式于4月15日前报送省局科教质量处(电子版发至邮箱),超过时限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名额由其它地市递补。(二)各市(综改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推荐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选拔推荐条件,让真正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参加研修班,确保培训学员质量,同时负责对推荐学员进行安全、纪律及疫情防护教育。(三)参加研修班的学员要严肃培训纪律,严格执行入学须知、承诺书和省局出台的《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管理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相关培训课程必须是学员本人参加,如出现他人代替、不请假缺席培训、携带他人参加的现象,属于故意浪费、占用国家财政资金行为,除取消学员培训资格外,还将学员本人及所在企业列入省局培训失信名单,同时将相应减少所在市(综改示范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今后的培训名额。(四)为更好的实现培训效果延伸,实现课上课下紧密结合,推动当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同时进一步提升全省中小企业系统干部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素质,本次研修班将组织各市(综改示范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培训工作负责人随班协助省局进行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有关安排见附件6),参加人员无须交纳培训费,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五、联系方式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科教质量处联系人: 赵  立电  话: 0351-5607049邮  箱: sjkjc5607049@163.com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 陈  琛/刘倚群电  话: 18612746558/13911337560邮  箱: chenchstrive@tsinghua.edu.cn/     liuyq@tsinghua.edu.cn 附件:1.2021年清华大学山西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董事长研修班入学须知.doc;   2.2021年清华大学山西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董事长研修班报名表.doc;   3.承诺书.doc;   4.2021年清华大学山西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董事长研修班汇总表.doc;   5.2021年清华大学山西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董事长研修班各市名额分配表.doc;   6.2021年清华大学山西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董事长研修班各市带队人员安排表.doc。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2021年4月6日

文章来源: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4.6

【市工信局】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的公告

按照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财建〔2020〕201号)规定,为提高“2021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评审透明度和公正性,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现就邀请第三方机构提供项目评审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企业等机构组织。  2.与本次申报项目单位之间无资产、管理、业务委托等关联关系。  3.较为熟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和相关政策。  4.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规失信等行为。  5.按照有关规定,给所属职员正常缴纳社保。       6.本机构自有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7.主持或参与过项目评审的优先选择。  二、第三方机构服务要求  1.根据项目类型和行业分布,市工信局按照评审要求从省工信厅专家库抽取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2.组织开展对应项目集中封闭评审,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整理,汇总评审结果,提交评审工作报告。  3.第三方机构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违反委托协议规定;  (2)公正组织评审,不得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3)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审专家名单、专家评审意见、评审结果、评分排序表和评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  (4)不得利用承担项目评审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得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妨碍项目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评审预算经费6万元,第三方机构报名时按照预算经费报价,超过或不按照预算经费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经费主要是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和安排专家的所有费用。  2.第三方机构报名时须提供公告第一项对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人员名单及书面承诺材料,公告第二项对服务要求的书面承诺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3.报名时间:报名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一正一副)于2021年4月7日上午10:00前到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26房间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4.评价确定方式:市工信局将组成机关购买服务工作组对报名的第三方机构资格、服务要求、人员要求等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第三方机构达到或超过两家时将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承接主体。      5.市工信购买服务工作组确定评估时间后,参加评审的报名承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现场讲解。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4月2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1.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六、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七、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3月31日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021.4.1

【火炬中心】山西省2021年第1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山西省2021年第1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