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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7月5日18时45分许,两艘载有中国游客的游船在泰国普吉岛附近海域突遇特大暴风雨发生倾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外交部和我驻泰国使领馆要加大工作力度,要求泰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全力搜救失踪人员,积极救治受伤人员。文化和旅游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习近平强调,目前正值暑期,外出旅游人员较多,一些地方雨情汛情等情况突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提醒旅行社和游客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检查监测和应急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力搜救我失踪游客、救治伤员,妥为做好善后工作。要重视做好外出旅游人员安全防范工作,通过境外中国公民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好我公民合法权益,确保出行安全。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批示精神  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文旅明电字〔2018〕1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做好我省外出旅游人员安全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批示精神”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严防各类涉旅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清当前旅游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到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切实加强对本地暑期旅游旺季,特别是出境游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辖区所有旅游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将旅游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确保我省暑期旅游旺季安全平稳。二、加强出境游管理,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由分管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深入一线,对涉旅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特种设备、防洪防汛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加强对出境游的安全管理,督促旅行社认真做好出境游线路的安全评估、与游客签订合同,投保出境责任险和救援保险以及游客意外险。积极协同配合主管部门对景区内的水上项目和大型游乐设施、缆车、索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开展隐患排查。同时,要求各旅游企业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消除各类隐患。三、加强安全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针对暑期旅游旺季期间游客大量增加、出境人员增多等特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密切关注外交部、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境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信息,主动与当地气象、交通等部门联系,利用网络、微信群等多种媒体方式,针对季节特点及时做好针对突发事件、恶劣天气、道路交通、雨情汛情等方面的预警防范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做好应对防范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涉旅意外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通过政务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多渠道及时、广泛发布暑期旅游安全提示,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引导游客选择合法旅行社参团,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通过微信、俱乐部等组团旅游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选择,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督促旅游企业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游客的安全提醒,旅行社通过召开旅游行前说明会,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常识教育,重点做好对出境游团队的安全提示,强化对游客的旅游安全信息服务,确保游客出行安全。五、强化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信息迟报、漏报等现象发生。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履责,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旅游动态,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遇有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按照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省旅发委应急值班电话:0351—7325000)。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7月7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门票价格继续执行降价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旅发委、国土厅、住建厅、林业厅、文物局、宗教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动全域旅游,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精神,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门票价格继续执行统一降价15%的优惠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以上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继续实行降价15%不变,执行至2019年底,之后不再延长。具体按照原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意见>的通知》(晋价市字[2015]1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年中国旅游日(5月19日)和世界旅游日(9月27日),对国内外游客免头道门票改为半票优惠,以缓解两个旅游日期间免票导致游客膨胀和不安全隐患。  三、依法对特殊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景区景点,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等凭合法有效证件实行半价优惠;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残疾人、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予以免票。  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与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戒牒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信众,实行免票。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的精神上来,及时将上述规定印发通知到所属行政区域内各旅游景区,并监督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8年7月6日

关于组织民营企业家参加“澜湄合作,新时代、新起点”国际研讨会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我国与泰国(北部)在“一带一路”、澜湄合作机制框架下的全方位合作,我驻清迈总领馆联合清迈大学、清莱皇太后大学于2018年9月19日在清迈帝国酒店举办以“澜湄合作,新时代、新起点”为主题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研讨会。现将研讨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会主题为:就“一带一路”建设与澜湄国家发展进行对接,具体就基础设施、经贸投资、智慧城市、农业,人文、旅游等领域合作进行交流研讨。    二、届时将由我省领导带队、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企业组团参会。主要参加9月19日的研讨会和20日至21日的“一带一路”中小企业论坛。    三、9月19日研讨会议程        09:00—10:00开幕式:        1、祝清迈总领事任义生致欢迎辞;        2、清迈大学校长阿乌德致欢迎辞;        3、清莱皇太后大学万猜致欢迎辞;        4、清迈府尹致欢迎辞;        5、中泰省部级领导演讲;        6、来宾合影;       10:10—12:30 王义桅、王辉耀、杨秀萍大使、亚投行陈司长等发言;       12:30—13:30 午餐及餐边会;       13:30—15:30 市场专题讨论会:经贸、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农业;       15:45—17:00 第二场专题讨论会:人文、旅游、执法安全合作;       17:00—17:30 闭幕式;       18:00—20:00 招待会。     四、我省代表团拟组织5—8家中小企业参加。请有需求有意愿的中小企业积极向省中小企业局报名。         联系人: 李建钢         联系电话: 0351—5607138    13068000100                                                   <p style="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border-bottom-color: rgb(0, 0, 0); border-bottom-style: none; border-bottom-width: 0px; border-image-outset: 0; border-image-repeat: stretch; border-image-slice: 100%; border-image-source: none; border-image-width: 1; border-left-color: rgb(0, 0, 0); border-left-style: none; border-left-width: 0px; border-right-color: rgb(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27日

关于启动2016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52号)、《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76号)及《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晋政办发〔2017〕79号)等文件要求,拟对2016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执行期满的项目进行验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8年6月前到期的项目(详见附件1)。   2、提前完结且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可主动提出验收申请。   二、资料要求   1、验收材料中必须提交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科技报告网站(http://218.26.177.53/)。   2、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验收资料(详见附件2)。   三、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上述资料一式5份,须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组织单位审核签署意见。   2、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用申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sx12396.com,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联系信息系统页面右下角的技术支持电话),进入系统后按要求填报和上传相关内容。   四、验收方式   采取会议验收或会议验收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图文并茂的ppt,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和计划任务书指标完成情况   (2)项目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3)项目示范基地或示范工程建设等情况   (4)项目实施取得的经济或社会生态效益等情况   (5)项目经费到位、使用情况   2、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验收会,项目的管理、技术、财务等相关人员应一同参加。   五、注意事项   1、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按时保质提交验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按时或不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奖励性后补助项目(详见附件3)只需要提交项目财政经费决算报告(详见附件4)或审计报告,我们将委托组织单位对部分项目的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公共性和协议后补助项目视任务完成情况酌情拨付剩余资金。   3、项目验收材料务必于7月20日前提交。   六、联系方式   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联 系 人:王鸿禄、张泽伟   联系电话:0351-2023903   省科技厅创新发展与科技成果处   联 系 人:李武魁   联系电话:0351-4038104   附件1: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2018年6月到期项目(公共性和协议后补助项目)   附件2: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验收资料   附件3: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到期项目(奖励性后补助项目)   附件4: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奖励性后补助项目财政经费决算报告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6月27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27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山西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山西省科技创新条例》、《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国政办发〔2017〕148号)、《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山西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创发〔2017〕14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度山西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工作,推进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领域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三大战略目标,着眼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在煤炭、煤焦化、冶金、电力等传统产业及煤层气、新能源、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中医药产业技术、生态环保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业、现代物流业)、民生领域等重点领域开展联盟建设。以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为导向,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目标,组织认定一批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我省已认定的相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不再重复申报认定。新认定联盟将根据《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国政办发〔2017〕148号)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联盟认定后将通过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择优对联盟进行支持,积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二、申报内容(一)申报条件1.突出产业需求。联盟构建要符合我省产业技术创新的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转型发展的政策导向。2.联盟成员组成。联盟牵头单位应是在山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其整体技术水平居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地位,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能够集聚相关产业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或发展潜力。联盟成员单位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多个产学研独立法人单位组成。加入联盟的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研发水平。鼓励金融组织、科技中介、营销机构等加入联盟,在互赢互利的前提下向联盟成员提供多样化的支持和服务。联盟核心成员不能少于10家,成员总数一般不超过30家。3.联盟协议要求。联盟成员应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分工,明晰各联盟成员的责权利。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盖章后生效。4.联盟组织构架。一般由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常设执行机构组成,建立决策、咨询和运行等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常设执行机构原则上应设立在联盟牵头单位内,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5.联盟运行时间。申请认定省级联盟,需按照联盟运维方式运行一年以上。(二)申报材料各联盟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信息资料,主要内容包含:1.《山西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请表》;2.《山西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3.山西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4.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常设执行机构人员名单;5.《山西省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6. 联盟运行一年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及运行体制机制和组织架构情况;7. 联盟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简介、近三年经营状况及联盟相关管理制度等证明材料联盟成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简介、相关联合承担项目、科技成果、共有知识产权、自筹研发资金往来凭证、相关管理制度等证明材料。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全套书面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7份,同时报送电子材料,刻录光盘1份。(二)组织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四、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申报材料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山西省产业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业务主管部门山西省科技厅创新发展与科技成果处联 系 人:傅兴隆联系电话:0351-4068006(二)纸质材料受理单位山西省产业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联 系 人:张峻瑜  刘  冬联系电话:0351-2383828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413室附件:1.《山西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请表》2.《山西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编写参考)》3.已认定的山西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