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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12.16

【省科技厅】关于征集山西省半导体与新材料领域科技项目建议的通知

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山西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科技厅坚持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的定位,深入挖掘我省新材料研发、转化和产业技术等优势,促进我省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进一步规划布局前沿新材料、战略新兴材料方向,重点瞄准攻关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新型功能与智能材料、前沿显示与电子材料等新材料领域“卡脖子”关键、共性核心理论与技术问题,为全方位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开展我省半导体与新材料领域科技项目建议征集。项目建议将作为我厅科技计划项目储备、评审以及支持经费额度确定的重要参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如下。一、重点征集领域半导体、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等新材料领域。二、主要征集方向依托我省新材料研发、生产、应用基础,产业特色、优势,主要征集(但不限于)以下方向:拓扑电子材料设计、制备与应用;低维半导体材料电子与器件;集成电路用碳纳米管材料;超材料设计、制备与应用;智能材料设计、制备与应用;新一代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研发;有机光电功能半导体分子材料;先进半导体关键器件材料;新一代集成电路制造材料;高性能光电子微电子磁电子材料;声/光/电/磁/传感器材料;高性能结构陶瓷及其复合材料;可持续发展(能源、资源)材料研发与应用;基于我省产业基础的材料基因组研发;高性能高分子结构及其复合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制备与应用;金属高温结构与其复合材料;3D(4D)打印与工程结构及其复合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表面工程、设计制造材料;高温合金、非晶合金、中高熵合金等特种合金制备与应用;新型超高强度钢(不锈、轻质、素化等)及其强韧化设计与应用;高性能铝镁铜等有色金属合金研发及产业化;新型建筑材料研发与产业化;新型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应用。三、有关要求1、为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要求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成联合共同体联合提出项目建议(牵头须为省内或驻晋单位),企业牵头提出建议优先考虑。2、项目建议书参考格式附件所示,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所属领域,国内外现状与趋势(包括核心技术指标),研究意义、背景、基础与可行性,主要研究内容,关键理论、核心技术指标等研究目标,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依托的平台团队,提出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单位。项目建议书言简意赅,3000字以内,可适当加入代表性图片。3、为简化流程,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大便利,项目建议书请登陆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网络形式填报,系统里的所属产业方向请选择半导体与新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网络填报只包括主要信息,请建议提出人按照附件中的参考格式将撰写好的项目建议书WORD版(保留原格式)和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的纸质版扫描PDF版文件一并上传至网络。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6日24:00时。联系人:傅兴隆 李大赵联系电话:0351-4060105,邮箱:kjtxclc@163.com地址:山西省太原市焦煤双创基地A座1117房间附件:山西省半导体与新材料领域科技项目建议书.docx山西省科技厅半导体与新材料科技处2021年12月16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  2021.12.16

【综改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综改示范区各部门、相关单位: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示范区2021年第38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工程建设领域“三不”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综改示范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综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综改示范区辖区内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应依法、公平、公正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属于市场主体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自主决策范围的事项。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对象主要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评标专家、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按照“一项目、一承诺”要求,由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业务承办部门和具体承办人在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使用省住建厅印制的《承诺书》范本,分别作出履职承诺,落实各自主体责任。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标前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七条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章 监督管理方式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全过程在线监督、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投诉处理、记录公告、信用监管等方式。    第九条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按照规定实时传送和保存招标投标过程中生成的文件资料和数据信息;对发现的异常情况或问题,交易系统运营机构应当及时向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告。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定的内容、时限、渠道和载体等进行公开。    第十一条建筑领域招投标违法监督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的要求,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等招投标市场主体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及调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及《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程市场行为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失信主体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督管理;情节特别严重的,采取必要的措施依法限制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对严重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市场禁入。    第十四条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二)检查项目审批等资料和文件;    (三)检查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四)监督开标、评标,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五)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六)询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有关情况;    (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招标投标档案资料;    (八)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四章 监督管理内容    第十五条招投标阶段的监督实行事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投标人资质或资格要求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式及媒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六)是否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    (七)投标人是否存在项目串通投标情形;    (八)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    (九)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开标阶段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标时间、地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开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评标阶段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标专家抽取及评标委员会组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五)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定标阶段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中标结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二)是否存在转包、挂靠及违法发包、分包情形。    第五章 监督纪律    第二十条招投标监管人员工作纪律:    (一)保守工作秘密,不得违规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与招标结果有关的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吃请、贿赂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评标专家采取暗示、授意、指使或在评标工作中发表诱导性言论等手段,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三)如实记录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对开、评标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不得伪造、涂改、隐匿或者销毁与招标活动相关的文件、记录、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切实履行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职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的,做好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五)遵守回避规定,如与投标人存在近亲属关系或有经济利益关系,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六)做好开、评标会场的秩序管理,保持会场严肃有序,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七)自觉接受监督,不得规避示范区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纪律:    (一)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者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提供便利;    (二)不得以技术和数据接口配套为由,要求潜在投标人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    (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向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    (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项目中投标和代理投标。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评审期间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一律统一保管并暂停使用,在评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评审现场,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    (二)评标室对评委评标过程实施声像电子全程监控,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履行评审职责,不得故意拖延评审时间,或违反规定索要劳务费、交通费;    (三)遵守回避规定,如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近亲属关系或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六)不得干预他人独立评审,发表倾向或歧视性的意见,或串通其他专家操纵评审结果;    (七)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不得复制和带离;    (八)评委违反评标有关规定,报省发改委相关监管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查处。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依法对不符合招标条件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及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核查,核查后做好案卷记录,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自作出违法违规处理决定之日起,将处理结果依法依规予以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12.15

【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全省第二批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全面助力我省“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精神,在前期单位自主申报、人社部门分级组织专家评估、实地考察、集中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我厅向人社部报备了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57个。经人社部复审,最终确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56个通过了备案,备案期限三年(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备案成功的56个评价机构要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主动接受人社部门及社会监督,加强与受理备案的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机构对接。要严格按照认定流程和标准要求,规范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确保评价质量。机构相关信息同时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附件:《2021年度全省第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及职业(工种)》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3日

文章来源: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1.12.14

【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公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0年度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加快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化、专业化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国科火字〔2019〕239号)相关要求,我中心对1287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了2020年度评价工作。通过数据和总结上报、统计计算、专家打分和地方评价等严格程序,258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被评为优秀(A类),515家被评为良好(B类),476家被评为合格(C类),38家被评为不合格(D类)。现予公布。    请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监管、指导和支持。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构建局部优化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供新动能。     附件: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结果(按地区排序)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12.13

【省人社厅】关于拟申请拨付“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2021年度补助资金和省创业扶持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省级创业项目库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9〕1号)等相关规定,经对省就业服务局《关于对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请创业实体场地租赁补贴和管理服务补贴审核的报告》(晋就服局字〔2021〕40号)和《关于山西省创业扶持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省级创业项目库建设补贴资金的报告》(晋就服局字〔2021〕50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拟对“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2021年度管理服务补贴及创业实体场地租赁补贴共计520670元(其中场地租赁补贴455670元、管理服务补贴65000元),涉及入驻企业24户。省级创业项目库建设补贴55万元,入库创业项目200个。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若有异议,可向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和财务资金管理处反映。附件:1.2021年度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补助资金审核表       2.2021年度省级创业项目库建设补助资金审核表 联系电话:0351-7676016 0351-3037054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