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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  2021.11.19

【市人民政府】太原市小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为鼓励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落实太原市小店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相关政策,经研究,现就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一)2020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上缴税费总额达到2.2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二)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未获得高企补助的且2020年上缴税费总额达到2.2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申报企业在太原市小店区辖区内注册,在小店区税务部门纳税。 二、申报材料(一)小店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交企业名称变更工商核准材料);(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四)2020年度完税证明,当年纳税30万元(含)以上企业提供2020年度第四季度完税证明,当年纳税3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全年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从税务系统中的开具税收证明(文书式)导出全年或四季度各项税费,并有合计数。 三、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准备材料,经企业法人签字,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企业公章,将申请审核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完税证明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后加盖单位骑缝章。(二)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三)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特别是完税证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随机抽查,并选择部分企业实地查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补助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录。  四、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9日—11月24日。各企业将申报资料纸质材料正反面打印胶装一式两份报送到小店区科技局。材料审核、接收及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五、联系电话:7176256资料报送地址:小店区政府办公大楼五层505(小店区昌盛西街19号)   附件:小店区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报表.docx

文章来源: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11.19

【市工信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评审的公告

根据《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并工信字〔2021〕146号),为开展好2021年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评审工作,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现就委托第三方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企业等机构组织。  2.与本次申报项目单位之间无资产、管理、业务委托等关联关系。  3.较为熟悉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评选标准和相关政策。  4.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规失信等行为。  5.按照有关规定,给所属员工正常缴纳社保。  6.本机构自有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7.主持或参与过项目评审的优先选择。  二、第三方机构服务要求  1.按照评审要求设计工作方案和评审办法,根据项目类型和行业分布,从省工信厅专家库随机抽取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2.组织开展对应项目集中封闭评审,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整理,汇总评审结果,提交评审工作报告。  3.第三方机构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违反委托协议规定;  (2)公正组织评审,不得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3)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审专家名单、专家评审意见、评审结果、评分排序表和评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  (4)不得利用承担项目评审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得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妨碍项目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评审工作包括资料审核、实地察看、现场答辩,预算经费每个申报项目不超过3000元/户,费用包括第三方机构提供人员、车辆、场地、工作餐、聘请专家、税费等所有费用。第三方机构报名时按照预算经费报价,超过预算经费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第三方机构报名时须提供公告第一项对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人员名单及书面承诺材料,公告第二项对服务要求的书面承诺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3.报名时间:报名资料(一式一份)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1年11月24日下午16:00前到市工信局216房间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4.评价确定方式:市工信局机关购买服务工作组对报名的第三方机构资格、服务要求、人员要求等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研究确定最终承接主体。5.市工信局购买服务工作组确定评估时间后,参加评审的报名承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现场讲解应询。 联 系 人:冯  伟联系方式:4222630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9日     

文章来源: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11.18

【市工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太原市中小微诚信 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的通知》(并办发〔2015〕13号)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并政发〔2018〕34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工作。请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商会、协会等社会团体按照《2021年度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荐本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无重大违法违纪的企业参加本年度的认定工作。 联 系 人:王建军联系电话:4223260邮    箱:zxqyj2008@126.com                        太原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2021年度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精神,按照太原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的通知》(并办发〔2015〕13号)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并政发〔2018〕34号)的精神,以引导我市中小微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目的,在太原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太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经有关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商定,在我市中小微企业中继续探索开展诚信企业认定试点工作。一、总体思路对上一年度认定的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本年度申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的企业、经国家发改委认定的评级机构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及新增报名参加认定工作的企业,通过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改委“信用太原”信息库及各相关单位企业信息库筛选、审核,开展认定工作,形成2021年度诚信企业名单,推动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在金融服务、扶持资金发放、行政审批过程中对守信中小微企业给予倾斜支持。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诚信教育培训,增强小微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二、组织分工由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发改委、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分工: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下达通知,收集资料,汇总分解,召开会议,发放证书等;市发改委负责审核企业在“信用太原”信息库中备案的诚信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诚信信息;税务局负责审核企业纳税诚信行为;人社局审核企业劳动用工一定范围内的诚信行为;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企业生态环境生产中的诚信行为。各单位指派专人参加认定审核工作,提供审核结果。三、认定范围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1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参加。四、认定条件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查询无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记录。2、企业在“信用太原”信息库中无不良记录。3、企业按期申报缴纳税费,无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欠税(政策性因素除外)等税收违法违规记录,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4、无因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造成群体事件失信记录5、在本年度生态环境无处罚等失信记录。7、近两年参加过由有资质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的信用评级工作(作认定参考)。8、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作认定参考)。9、在企业管理制度中设置实施信用管理制度(作认定参考)。五、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工作是探索太原市中小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认定程序为:县(市、区)、各社团组织推荐—汇总分解—相关部门材料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公示—公布—发证授牌;工作时间拟安排: 11月19日-11月25日资料收集;11月26日-11月28日资料汇总分解;11月29日—12月5日,分解审核;12月6日—12月8日,汇总认定,12月10发文公示名单。六、需说明的问题1、参加“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的企业均同意查询、审核、公布企业诚信信息。2、通过认定的年度诚信企业名单上报“信用太原”主管部门,列入守信激励“红名单”,享受相关激励政策。同时诚信企业名单拟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太原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2021年度诚信企业”证书。3、“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后,实施动态管理。4、“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5、在通过诚信企业认定后,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企业出现任何重大失信事件,经核实,将取消“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资格,并予以公告。6、已认定的“诚信企业”法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等变更后,及时通知所在县区主管部门和“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工作牵头单位(联系电话:4223260;邮箱:zxqyj2008@126.com)。7、被认定的“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是按照《认定方案》经由认定工作职能单位的审核认定,是对企业前期“诚信”经营的认定,认定后企业应继续保持诚信守法经营。参与认定工作各相关单位对企业后期失信行为不承担任何相关的法律等责任。8、本年度“诚信认定”服务工作由第三方承办,请各企业对第三方的走访及电询给予配合。9、诚信认定工作是由诚信认定工作各相关单位在自己内部诚信现有档案中筛查企业诚信情况,结果由各单位解释。10、认定工作程序及模式由太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解释。七、需提交的书面材料新申请单位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二份(其中一份由县(市、区)留存),由组织推荐部门统一提供汇总关键数据资料电子版,应按序整理,活页装订,作为认定工作的辅助参考材料,上一年度已经认定的诚信企业如无名称等变更不用再提交材料,直接进行审核;通过评级的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的企业按需提供必要补充资料,新申报企业承诺书必需签名盖章。1、《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申请表》并电子版,《申请表》可在“信用太原”和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下载。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如从事特种行业则需提供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如生产经营许可证等。4、企业职工社保参保证明(可选)。5、企业管理体系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选报)。6、企业技术专利、专有技术、科技发明等证书复印件(选报)。7、企业法人代表获得的各种奖励荣誉证书等复印件(选报)。8、企业成立至今所获得的荣誉证书和其它相关信用记录复印件(选报)。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八、工作要求1、严格标准,积极申报。各推荐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的有关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审查,保质保量推荐,以确保认定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进行。2、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是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推荐单位要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诚信建设认定工作有序开展,各企业需详细填写申报表格,提供有效证明材料。3、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站在引导全市诚信体系建设的高度,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把审核关,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 1、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推荐报名汇总表附件1.wps          2、  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申 请 表附件2.wps         3、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附件3.wps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11.18

【省人社厅】关于 2021 年度更新全省创业培训师资库名单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动态管理,更好的服务创业培训工作,2015年6月全省建立了创业培训师资库,2016年6月、2017年2月、8月和2018年2月、2020年2月分别对全省创业培训师资库进行了更新并公布,结合近期举办的新师资培训班和师资提高班、讲师评选工作,拟对截止目前的全省创业培训师资库进行再次更新并予以公布。对于创业培训师资选聘,各市、创业培训管理部门、开展创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须在师资库当中择优选聘使用。全省创业培训师资库共计有1527人:其中,参加了创业培训(SYB)新师资课程培训并合格212人;参加了创业培训(SYB)课程师资提高班培训合格并经评选为讲师人员1166人;参加了创业培训(IYB)课程师资培训班并合格89人;参加了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师资培训班并合格人员60人。      附件:1.参加了创业培训(SYB)新师资课程培训并合格212人      2.参加了创业培训(SYB)课程师资提高班培训合格并经评选为讲师人员1166人      3.参加了创业培训(IYB)课程师资培训班并合格89人       4.参加了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师资培训班并合格人员60人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16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11.18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部署,完善科技创业孵化全要素、全链条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业带动就业,加快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方向本年度备案工作将重点支持以下几类众创空间:1.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2.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3.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4.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二、申报对象本年度参加申报的机构须是省级众创空间,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上报3次火炬统计数据(2020年半年报、年报及 2021年半年报)。三、申报程序1.申报机构对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按规定和要求申报。2.本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机构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 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过业务的申报机构,使用原有登录名和密码登录。仅办理过科技部火炬统计业务的申报单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统计系统密码登录,完成法人认证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3.申报机构完成《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附件2)等信息的在线填报后,下载打印并在首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按要求与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本地区组织推荐部门。4.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负责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载体实地核查。组织推荐单位确认申请材料完备、真实后,填写《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3),《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4),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申报时间请各组织推荐单位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推荐材料包括: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三份),《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两份),《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两份)。五、报送地点材料报送地址: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49号)电子版发送至:gcscfwb@163.com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联 系 人:姜洪海   联系电话:0351-4048940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联 系 人:樊敏 联系电话:0351-7039509    附件:1.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docx2.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doc3.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doc4.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doc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1月15日

文章来源:太原市商务局  2021.11.17

【市商务局】关于征集2021年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1年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