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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11.12

【省科技厅】2021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1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经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公示、学科(专业)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小同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共有208个项目(企业)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中一等奖19项(含科技合作奖2项)、二等奖91项(含科技合作奖2项)、三等奖91项,企业技术创新奖7项。现将评审结果向社会予以公示,征求异议,公示期30天(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2月10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须在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之日截止前,以实名方式提出,并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单位: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 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3办公室邮政编码:030024联 系 人:丁国平  靳晶联系电话:0351-4038104    0351-4068012附  件: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通过项目(企业)目录.pdf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文章来源:太原市财政局  2021.11.8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票据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票据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1.11.8

【火炬中心】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优化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区域布局,支撑产业链创新链协同,促进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化、专业化建设,加快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年度申报的孵化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申报机构登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fhqqy)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二、本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在组织评审工作过程中,要制定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专家评审及实地核查意见须上传至“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拟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法人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孵/毕业企业数量及名单。    三、请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于2021年12月1日前来函推荐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附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逾期不再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表。“2021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1)由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2)。申报机构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申报书并加盖公章;    3.专家评审意见、实地核查意见、专家信息表(附件3)。    四、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对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核查,对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通报相关责任人,并取消相关机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    联 系 人:李文奇,孙启新     电    话:010-88656208,010-88656203(业务咨询)              010-88656315(技术支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100045        附件:1.2021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3.专家信息表          4.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操作手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1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8

【人社局】关于申请拨付2021年山西星火项目创业大赛 太原市优秀创业项目补助的公示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并人社函〔2021〕64号)和《关于参加2021年太原市星火项目创业大赛及创业系列活动的通知》(并人社函〔2021〕65号)文件,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大赛实施方案于2021年7月24--29日在山西格盟中美清洁能源研发中心举行了2021年山西省星火项目创业大赛太原市赛事。经创业专家评审产生创业组优秀创业项目10个、创新组优秀创业项目10个,共计20个优秀创业项目。并于2021年10月14、15日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20个优秀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均在续存状态,在我市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现已纳入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库,符合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补助条件。现申请拨付20个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补助资金20个项目×2万元=40万元整(肆拾万元整)。现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反映。联 系 人:就业促进科   王海东     闫娅妮联系电话:0351-4224797 2020924公 示 期: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11日 附    件:2021年太原市优秀创业项目花名册太原市优秀奖获奖名单.xls

文章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8

【市人社局】关于申请拨付2019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年度考核 第二年补助资金的公示

2020年6月5日,山西凯通云科技有限公司、太原新和科技众创空间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19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太原智慧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19年度市级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20〕44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年度考核及第二年资金申报的通知》(并人社函〔2021〕94号)文件,2021年8月3日太原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与创业专家五名,共同组成年度考核小组对分别检查核实基地、园区认定以来每年度内入驻创业实体户数变化、吸纳就业及享受相关政策、服务情况等运行情况,按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评分表》《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年度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上述基地、园区基地运营正常,专家考核分均合格。根据并人社发〔2020〕44号文件要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面积不少2000平米,首次认定入驻实体数量应在50户以上,创业孵化成功率30%以上的,给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50万元补助资金。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通过评审后的第二、三年,每年至少在原有实体数量的基础上分别新增15户入驻实体。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并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增加2万元补助资金;每成功孵化1户且迁出基地继续创业的,增加2万元补助资金。对每个基地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山西凯通云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6月-2021年6月,新增入驻创业实体29户,每户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人员3人及以上,共105人,无迁出创业基地的实体企业。符合申请2019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年度考核补助资金共计29户×2万元=58万元整。太原新和科技众创空间有限公司2020年6月-2021年6月,新增入驻创业实体37户,每户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人员在3人及以上,共135人,4户企业成功孵化且迁出基地继续创业,符合申请2019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年度考核补助资金37户×2万元=74万元,4户×2万元=8万元。共计82万元整。根据并人社发〔2020〕44号文件要求,“市级创业示范园区首次认定面积不少于3000平米,入园创业实体80户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320人以上,给予创业示范园区50万元补助资金。创业示范园区通过评审后的第二、三年,每年至少在原有实体数量的基础上分别新增20户以上创业实体,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并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的,增加2万元补助资金;按每户吸纳3人计算,吸纳人员每增加1人,给予2000元的补助资金。给予每个创业示范园区的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太原智慧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6月-2021年6月,新增入驻创业实体20户,每户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人员在3人及以上,共139人,符合申请2019年度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年度考核补助资金20户×2万元=40万元整。综上所述,2019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年度考核第二年补助资金共计58万元+82万元+40万元=180万元整。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及基地管理等项目。现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反映。联 系 人:就业促进科   王海东     闫娅妮联系电话:0351-4224797 2020924公 示 期: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11日附   件1:山西凯通云科技有限公司 人员花名册.docx附   件2:太原新和科技众创空间有限公司花名册.docx附   件3:太原智慧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花名册.xls

文章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5

【市人社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选拔第三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太原市代表队参赛队员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各行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实施我市人才兴市战略,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推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弘扬工匠精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市决定组织太原市代表队参加第三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选拔第三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太原市代表队参赛队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日-11月13日二、报名项目第三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设置47个项目,其中23个项目为第二届太原市职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参加省赛选手由竞赛产生,其余24个项目参加省赛队员从报名队员中选拔产生。24个选拔项目包括:(一)世赛精选项目(共15项)运输与物流类(1个):轨道车辆技术(双人)结构与建筑技术类(4个):砌筑、电气装置、管道与制暖、瓷砖贴面制造与工程技术类(7个):工业控制、塑料模具工程、工业机械、水处理技术、工业4.0(双人)、增材制造、机器人系统集成(双人)信息与通信技术类(1个):信息网络布线、    社会与个人服务类(2个):健康和社会照护、酒店接待(二)国赛精选项目(共3项)运输与物流类(1个):机动车检测工(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技术)(双人)信息与通信技术类(1个):物联网技术社会与个人服务类(1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三)省赛自选项目(共6项)运输与物流类(3个):农机修理、物流服务、无人机驾驶社会与个人服务类(3个):养老护理、育婴、导游三、报名条件凡年满16周岁以上的我市城乡各类人员,不受学历、工作经验限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项目竞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已获得省政府“三晋技术能手”称号者(省政府发文通报的人员),首届、第二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中已获得各赛项前三名的职工(含教师)选手,不再作为选手参加本次大赛。双人赛项参赛选手须为同一单位、同类身份选手。选手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一)盖章的报名表;(二)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技能操作视频5-10分钟;(三)职工、教师报名选手需提供工作证明一份,最近2个月社保证明一份,社保缴纳单位名称应与报名所在单位一致;(四)学生报名选手需提供学生在校学籍证明一份;(五)其他身份报名选手提供最近2个月社保证明一份。确属特殊情况无法提供2个月以上社保证明的,须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以上1、3、4、5项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3、4、5可延迟到组织集训前报送。市赛竞赛产生的选手也需提供以上1、3、4、5项证明材料。四、奖励办法(一)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1026号)文件精神,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参赛个人奖励办法如下:竞赛项目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颁发荣誉证书,其余参赛选手颁发优胜奖。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命题参照世赛项目的,每个竞赛项目的第1--3名,分别按项目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命题参照国赛项目或省赛自选项目的,每个竞赛项目的第1--3名,分别按项目给予3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双人赛项按1名计。(二)根据中共太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太原市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并人才〔2020〕5号),太原市对在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中太原市代表队员获得前3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报名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技术路开启巷11号(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人:焦洁 董慧萍邮  箱:jndsbb2021@163.com         电  话:13934211217     附  件:       1、第三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附件1.docx         2、第三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队报名汇总表附件2.docx       3、第三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选拔工作健康登记表附件3.docx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