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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11日

关于落实鼓励企业研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着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持续推进太原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缓解新冠疫情对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进一步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24号)“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产品”政策内容,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和《关于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并科〔2019〕10号),现就落实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1.申报内容对企业自主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新产品,按该产品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太原市重大新产品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经用户首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以及新材料、新品种。2.申报条件(1)企业具备产品研发设计、试验制造、量产制造等基础条件;(2)产品技术先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制造工艺,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显著突破,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经过科技查新证明填补国内空白;(3)产品性能质量稳定可靠。建立完善的产品检测质保体系,产品通过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定资质检验机构或重点实验室的检验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产品(如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强制性认证产品等),须依法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4)产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等达到国家有关规定;(5)产品于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研制完成且有用户应用。3.申报材料(1)太原市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产品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涉及多个单位的,提供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4)具有国家一级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在2019年12月1日之后出具的证明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查新检索报告原件;(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防伪标识的企业近三年该产品研发试制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新产品研发试制费专账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违规记录证明复印件;(6)新产品订货合同及销售发票复印件,用户使用效果证明或应用报告复印件;(7)具有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测试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提供复印件;(8)重大新产品彩色照片2-3张(分辨率不低于2560*1920或照片大小在2M以上)。三、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综改区内企业登录山西综合改革示范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填报、审核后下载彩色打印,网址:http://218.26.208.227:8101/Users/ph),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单位骑缝章,一式8份纸质材料和4份电子版光盘,其中纸质7份(一份专项审计报告和查新报告为原件)、电子版光盘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申报企业备查。(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补助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7份、3份电子版光盘和3份汇总表,其中6份纸质材料(一份专项审计报告和查新报告为原件)、2份电子版光盘和2份汇总表报送至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份纸质材料、电子版光盘、汇总表留存备查。(三)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申报时间2020年6月10日—7月10日。五、联系方式(一)政策咨询服务太原市科技局工业处:联 系 人:赵宗强联系电话:4225951(二)材料受理及咨询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 系 人:杨远 吴甜联系电话:7036588地  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一层(三)组织推荐单位组织推荐单位联系人电话地址小店区科技局赵娟7176256昌盛西街19号政府楼5层505室迎泽区科技局麦苗8285950云路街15号迎泽区政府526室杏花岭区科技局李宏33824153382416胜利街99号杏花岭区政府812室尖草坪区科技局王海文564831613754881635尖草坪区钢园北路10号科技局815室万柏林区科技局王姝洁6042810西矿街99号3层323室晋源区科技局席文革6592073晋源新城文景街9号政府主楼406室古交市教科局康天宝5214678古交市大川西路59号教科局307室清徐县教科局张建锋5722241清徐县清源路36号教育科技局二楼科技科阳曲县科技局孙怀锁5521585阳曲县城新阳西大街乡镇大楼四层娄烦县教科局赵晓晶532613313663614502娄烦南大街综改区创新部王必兴7562715龙盛街21号示范区管委会321室不锈钢园区企业服务安全监管部(行政审批局)谷雅清3935681不锈钢园区办税服务大厅楼上8号楼二单元301  附件:1.太原市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申请审核表.doc2.太原市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补助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太原市科技局2020年6月10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0年6月9日

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公示

根据《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18〕29号)的规定,以及《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0〕25号)的要求,经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区及有关省直部门推荐,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组织专家进行了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2020年6月8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拟认定47家单位为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附后)。现根据《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18〕29号)的规定,对拟认定为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8日-6月2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认定单位有异议,可在公示有效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材料的形式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机关纪委:0351-5607058服务体系建设处:0351-5607048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0年6月8日 拟认定的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太原特玛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山西龙采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鸿奕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山西财行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安讯国智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众创空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创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太原清控科创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创时代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山西德正科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西云时代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有限公司晋美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太原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山西双创企业孵化器服务有限公司太原鼎盛源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山西博康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山西创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博信达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太原市新创空间企业孵化园服务有限公司太原智库企业孵化园有限公司太原市启业之星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区中小企业会计学会太原企臣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太原敦华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大同全科盟新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晋城市迎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晋城市绿盾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晋城市易捷通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晋城市众勤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晋城市支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盈科(晋城)律师事务所山西三伟金属成型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昊坤法兰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市华宇广告有限公司山西中鼎云铸科技有限公司临县国洋农特亨电商园区(有限公司)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临县通发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山西聚源良农产品有限公司运城市盐湖区红财记账服务有限公司芮城县祥合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运城市平陆利丰职业培训学校新绛县星光文化传媒策划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平陆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0年6月8日

《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      告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初审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对草案进行了修改,拟提交2020年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修改后的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各界群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sxrdfgwfgec@163.com;  2、寄信至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19号    邮编:030073    信封右上角请注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征集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20年6月22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中小企业有关信息,每年第一季度发布上一年度中小企业发展报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服务平台等,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  第二章  财税支持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高质量发展,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依法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三方会商对接机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产业和金融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中小企业转贷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产品、半成品、原材料、机器设备等为担保财产的担保融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本地区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与中小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帮助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挂牌、股权融资等方式,依法进行融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资源,支持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推荐优质企业申报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引导专业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实施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通过风险补偿、资本注入、优化考核方法或者降低盈利考核标准等方式,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担保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共享风险代偿补偿和信用信息服务。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保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的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第十四条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推广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提高信用保险覆盖范围。     第四章  创业扶持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扶持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改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及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项目用地依法安排。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中小企业工业项目用地,可以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开发区等各类园区、重点产业集聚区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 鼓励社会资本依法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章  创新支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投资战略新兴产业。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在产业集群发展区域的行业协会和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可以建立或者带动中小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或者产业技术联盟,提高产业集群的整体水平。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搭建网络管理平台,建立高效对接机制,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向中小企业开放。  第二十一条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人才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鼓励中小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并平等享受本地区有关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保障、激励等优惠政策。  鼓励高等学校、职业教育院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第六章  市场开拓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小企业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提高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项目、技术、供需等交流活动,引导中小企业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协同创新,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大型企业的产业链或者采购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研发机构和合作园区,开展企业资源开发、营销网络建设等生产经营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用汇和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预算预留、简化程序、评审优惠等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并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中小企业倾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实现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为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进出口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采购、分销、报关、退税、融资等综合服务,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第七章  服务措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各类公共服务机构,采取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各类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入会、阻碍退会。  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受理中小企业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推送、指导等服务。  中小企业诉求事项有明确的主管部门的,由相应主管部门办理;诉求事项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本级中小企业综合管理部门牵头办理。办理结果应当及时通过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或者其他途径向中小企业反馈。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履行与中小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不得以主要负责人更替等理由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和质量保证金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行为信息披露制度,对依法确认违约的拖欠方实施信息披露,依法实行联合惩戒。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快速确权和维权服务。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下列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中小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给中小企业造成损失的;  (二)非法向中小企业收取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外的费用的;     (三)其他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6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020年6月4日

科技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的通知

国科发火〔2020〕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以需求引导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的新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新动力,助力经济平稳运行,科技部将继续举办第五届中国创新挑战赛(以下简称挑战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揭榜比拼”方式,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打通产学研创新链,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新抓手,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挑战赛在科技部指导下,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等承办各项赛事。     科技部火炬中心主要负责审定工作计划,建设、运行挑战赛官网和平台,协调各地赛事安排,开展赛事宣传、培训和监督、评价等工作。     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等主要负责提出辖区赛事重点领域,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各项赛事,并研究制定有关支持和补助政策等工作;副省级城市及地、县人民政府等作为地方承办单位具体承办赛事工作。     三、赛事组织     第五届挑战赛聚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技术融合、硬科技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举办17项赛事(见附件)。参与挑战赛各方均需通过挑战赛官网(http://challenge.chinatorch.gov.cn/)进行用户注册后开展赛事活动。     (一)需求征集。     承办单位面向本区域开展需求征集工作,并组织专家团队或委托服务机构对需求进行逐一分析梳理,提出综合建议。     (二)需求发布。     承办单位通过挑战赛官网及各地相关媒体、科技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和推送需求。科技部火炬中心开展需求集中发布工作,并通过各类平台、媒体、网络等渠道进行广泛推送。     (三)解决方案征集。     承办单位发布“挑战须知”,面向全社会征集挑战者,也可通过知识产权检索、成果库精准匹配等方式,积极寻找、定位和动员社会各界的技术持有者参赛。     (四)需求对接。     承办单位围绕本区域内征集的所有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服务,做到每个需求都有回应、力争得以解决。如有合作意向,应签订意向合作协议。     经充分对接,仍引发激烈竞争致使需求方难以自主选择最佳解决方案时,可以通过现场赛形式进一步对挑战者及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和评比。现场赛分为竞争对接和现场比拼两个环节。最终由需求方确定合作方,并签订意向合作协议。     (五)奖励支持与服务。     1.在挑战赛中胜出的挑战者应获得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由需求方支付,仅用作奖励挑战者,不作为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其他独占性合作的强制条件。     2.对通过挑战赛成功对接的需求方,可按所在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给予奖励或补助;签订技术合同并形成产学研合作项目,可优先纳入地方科技计划给予支持。     3.承办单位整合相关资源,提供包括科技政策咨询、企业战略咨询、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和投融资等服务,并进行后续跟踪与效果评价。     (六)总结与评价。 承办单位要全面梳理挑战赛实施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与成效,分析不足和原因,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承办单位要以国家发展战略和关键共性技术为核心,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立赛事定位、制定实施计划,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各方力量,注重赛事实效,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     (二)加强组织管理。     各承办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充分运用网络平台,采取当面对接、在线交流和视频会议等手段,严密组织赛事各环节,切实解决技术难题,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力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保密和保护。     各参赛方和评审专家均需签订《保密协议》和《免责声明》法律文本。公开发布技术需求时要根据需求方意愿隐去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比赛要征得需求方和挑战方的同意,强化技术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     (四)加强规范和监督。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挑战赛确定的流程和规则进行,建立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公布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赛事公平、公正。科技部火炬中心受理电话:010-88656297/6296。      附件:第五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承办单位科技部2020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来源: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3日

关于征集太原市“十四五”重大科技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着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持续推进太原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围绕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及中试基地,培育一批高科技领军企业,实施创新工程支撑引领高质量转型发展,现面向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公开征集太原市“十四五”重大科技项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征集重点本次征集聚焦半导体、炭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大数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煤机智能制造、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煤成气、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机旱作农业等十四个产业集群。二、征集类别本次征集包括重大研发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前期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一)重大研发项目。重点聚焦十四个产业集群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完善创新链,形成重大创新产品、技术标准,对产业发展具有突破性、带动性的重大科技项目。(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前期项目。围绕十四个产业集群的科技成果能够就地转化、形成规模应用或高新技术产业化前期的重大科技项目。(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紧扣十四个产业集群,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建设完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中试基地、技术转移平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三、征集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开展项目活动的相关背景信息以及经费预算信息等。四、征集对象全市各类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五、征集方式和时间(一)征集方式:本次项目征集以无纸化方式进行,各单位通过登录太原市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kjj.taiyuan.gov.cn/)下载相关表格进行填报。(二)受理时间:6月2日—10日。(三)报送方式:相关表格电子版以PDF及WORD两种形式报送至指定邮箱tyskjjssw@163.com。PDF格式的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四)联系人及电话:戈春  0351—3336902  13293885120附件:1.太原市“十四五”重大研发项目征集信息表.doc2.太原市“十四五”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前期项目征集信息表.doc3.太原市“十四五”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征集信息表.doc太原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6月2日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6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普遍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还本付息压力,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对于普惠小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应延尽延。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稳企业保就业支持政策,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年内还本付息资金压力,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给予政策支持,并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法人银行)执行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给予相关激励。      二、关于普惠小微贷款到期本金、应付利息支付安排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三、对地方法人银行执行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激励措施      为充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性,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通过特殊目的工具,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在规定期限内,同一笔贷款多次延期还本的,只在首次延期时享受激励措施。      地方法人银行申请激励资金,应向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或地市中心支行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同级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延期还本付息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地方法人银行所提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发现地方法人银行存在数据虚报错报、套取激励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人民银行将收回已发放的激励资金,取消该地方法人银行申请激励资金的资格,并依法予以惩戒。      四、工作要求      “应延尽延”,提升政策覆盖面。对于普惠小微贷款,只要企业提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应当予以办理,并合理安排还本付息时间,避免集中到期。对于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持续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办理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要求企业提供稳岗承诺书;贷款延期期间,企业应当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建立专项台账,进行专项统计,密切监测贷款质量变化,对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提前做好预案。      五、配套政策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执行上述政策产生的流动性问题,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各级财政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经营绩效时,应充分考虑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业绩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已按《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办理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仍可根据本通知规定继续办理延期还本付息。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财 政 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