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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1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厅局,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不断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现开展2020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申请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符合《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63号)规定条件。二、申报材料(一)《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二)相应附件材料:1.运营资质相关文件2.孵化场地情况表3.孵化资金情况表4.管理人员情况表5.创业导师情况表6.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专业孵化器必填)以下单独成册7.在孵企业情况表8.毕业企业情况表三、认定流程(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组织推荐单位。(二)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高新区管委会为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省教育厅为高校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推荐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后,填写《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地点。(三)省科技厅对提出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实地考察后(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推荐部门进行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及公示,并依据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文件形式确认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四、有关要求(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二)请各组织推荐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认定工作,尤其是要切实指导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建设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密切跟踪建设进展,及时组织申报。(三)各组织推荐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五、申报时间及地点孵化器运营主体申报时间:2020年6月30日-7月28日组织推荐部门推荐时间:2020年7月29日-7月31日材料报送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kjtcxc@126.com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李武魁   0351—4038104附件: 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6月30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1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不断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就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现开展2020年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一)根据《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79号),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独立的运营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2.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高校内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3.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3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将上述服务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4.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低收费或免费的日常服务。5.已聚集一定数量的创客或创业团队。其中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活跃创客不少于50人,以服务团队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二)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参照科技部《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请认定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1.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2.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3.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4.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特别是已有专业化的创客及创业团队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5.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6.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7.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并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二、申报材料(一)《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附件1);(二)众创空间运营情况报告(附件2);(三)相应附件材料:1.运营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2.主要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有关资质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其培训经历的文件等;3.众创空间的自有产权场地证明或可自主支配场地证明(如租赁合同);4.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文件;5.众创空间财务情况材料;6.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名单(包括: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技术领域等),与其签署的服务协议及入驻企业营业执照;7.2019年1月以来,举办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文件、活动图片、新闻报道等;8.创业导师聘书、服务协议和服务活动记录等;9.拥有种子基金或创业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设立种子资金的文件、种子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存款证明、收益证明等);10.其他众创空间认为必要的材料。三、认定流程(一)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组织推荐单位(二)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高新区管委会为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省教育厅为高校众创空间组织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填写《众创空间情况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地点。(三)省科技厅对提出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后(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推荐部门进行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及公示,并依据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以文件形式确认为省级众创空间。四、有关要求(一)按照《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79号)规定,山西省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2017年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已到期,请各组织推荐单位及时通知区域内已到期众创空间进行重新认定,不提出重新认定申请的,自动取消其省级众创空间资格。(二)各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三)请各组织推荐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尤其是要切实指导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密切跟踪建设进展,及时组织申报。五、申报时间及地点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申报时间:2020年6月30日-7月28日组织推荐部门推荐时间:2020年7月29日-7月31日材料报送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kjtcxc@126.com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李武魁 0351—4038104 附件:1.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2.众创空间运营情况报告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6月30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关于申报示范区2020年鼓励企业入统和“稳增长”奖励的通知

示范区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完成省、市和示范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实施示范区2020年鼓励企业入统和“稳增长”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一)新入统“四上”企业奖励2020年度,新入统国家统计局“四上”企业(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的示范区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稳增长”奖励1.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办法工业总产值1-6月增速奖励     (万元)1-12月增速奖励   (万元)5000万元以下      (含5000万元)10%以上(含10%)515%以上(含15%)55000万元—1亿元    (含1亿元)10%以上(含10%)1015%以上(含15%)101亿元—5亿元       (含5亿元)10%以上(含10%)3015%以上(含15%)305亿元—10亿元     (含10亿元)10%以上(含10%)4015%以上(含15%)4010亿元—50亿元    (含50亿元)5%以上(含5%)507.5%以上(含7.5%)5050亿元—100亿元    (含100亿元)5%以上(含5%)607.5%以上(含7.5%)60100亿元—300亿元  (含300亿元)3%以上(含3%)704.5%以上(含4.5%)70300亿元以上实现正增长80实现正增长801-6月和1-12月增速未达以上要求,但实现正增长的分别奖励2万元。2.在库的限额以上零售(含住宿、餐饮)企业奖励办法零售额1-6月增速奖励  (万元)1-12月增速奖励  (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     (含5000万元)10%以上(含10%)215%以上(含15%)25000万元—1亿元   (含1亿元)10%以上(含10%)515%以上(含15%)51亿元—5亿元      (含5亿元)5%以上(含5%)87.5%以上(含7.5%)85亿元—10亿元     (含10亿元)5%以上(含5%)157.5%以上(含7.5%)1510亿元以上5%以上207.5%以上201-6月和1-12月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增速未达以上要求,但实现正增长的分别奖励1万元。上述奖励中,上年同期指标为“零”的企业不在此奖励范围。(三)新投产并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对于2020年度新投产的工业企业,并在当年成功入统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照省、市、县对于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办法,一次性奖励80万元。二、奖励资金的使用上述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的管理团队,具体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决定。三、奖励申报程序(一)申报流程: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通过示范区官网“企业政策兑现服务”网上申报系统(示范区官网--企业政策兑现服务--在线申请--直通车)进行申报,经管委会审核批准后兑现奖励。(二)申报材料:1.申报“新入统‘四上’企业奖励”和“新投产并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的企业,须填写《示范区2020年鼓励企业入统奖励申请》(附件1)上传到申报系统。2.申报“稳增长奖励”的企业。须填写《示范区2020年鼓励企业“稳增长”奖励申请》(附件2);从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打印带水印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报表(表号B204-1)或“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报表(表号E204-1 ),打印时将内容打印到一页纸上,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并上传到申报系统。(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1.申报“新入统‘四上’企业奖励”和“新投产并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的企业,上半年(1-6月)入统的,奖励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31日;下半年(7-12月)入统的,奖励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10日。2.申报“稳增长奖励”的企业,上半年奖励(1-6月)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31日;全年奖励(1-12月)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31日。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 系 人:栾英继联系方式:7562715附件:1、《示范区2020年鼓励企业入统奖励申请》2、《示范区2020年鼓励企业“稳增长”奖励申请》3、《示范区“四上”各专业统计负责人联系方式》                          2020年7月1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28日

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西赛区)比赛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新区,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与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创新创业迈上更高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科技部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0〕137号)有关要求和部署,我省将举办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西赛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推动“111”创新工程顺利实施,突出14+N产业重点领域,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搭建众扶平台,引导集聚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支持创新创业,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不断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二、赛事安排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分为地方赛、全国半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三个阶段,其中山西赛区采用网络线上比赛的方式。1.山西赛区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及决赛。初赛采用网络评审的评选方式,复赛及决赛采用“网络答辩、当场亮分”的评选方式。按照科技部安排,全国比赛设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7个专业。山西赛区特设药茶产业组,参赛企业可选生物组填报,参赛项目名称按“山西药茶产业***项目”格式填报。山西赛区比赛优胜企业按国家分配名额入围全国半决赛。2.全国半决赛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采用网上评审方式进行比赛。3.全国总决赛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用线下或网上公开路演方式进行。三、参赛报名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cxcyds.com)报名参赛,并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报参赛相关信息。大赛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山西赛区注册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山西赛区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山西赛区比赛时间:2020年8月至9月。全国半决赛比赛时间:2020年10月中旬全国总决赛时间:2020年10月—11月。四、工作要求请各市科技局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晋中农高区、运城盐湖高新区、临汾尧都高新区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参赛,并将参赛资料一式两份于8月10前寄(送)至省科技厅。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李武魁  0351—4038104 邮  箱:kjtcxc@126.com地  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3办公室附件: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西赛区)组织方案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