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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标准化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标准化工作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促进国家级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推动“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实现,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水平、示范区优势和产业特点,聚焦发挥标准化在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引领性、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示范区商事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由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奖励资金由示范区财政列支。第二章  标准化奖励第四条 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仅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主导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参与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时采信或10家以上企业采用的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给予牵头制定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将自有知识产权转化为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追加奖励10万元。第五条 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六条 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七条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八条 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九条 对获得5A、4A、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荣誉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条 对同一个单位每年标准化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制(修)订国际标准除外)。第三章  申请条件程序第十一条  申报标准化项目奖励,应根据“普惠类政策兑现清单”规定提交证明资料,通过示范区“企业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实施。政策兑现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扶持企业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示范区相关规定执行,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标准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事项审核,确有需要的,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一)申请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超过申报条件规定期限的;(三)申请单位近三年内有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四)存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扶持企业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第十三条 申请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二)符合示范区的主要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我区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三)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我区优势产业和提升我区产业水平,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的;(四)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提高我区社会管理与服务水平,增创发展新优势的;(五)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我区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第十四条 申请标准制(修)订奖励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国际标准上年度经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批准发布,且现行有效。ISO、IEC、ITU标准中的PAS、TR不纳入奖励范围;(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上年度经相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且现行有效。行业标准和山西省地方标准应经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三)团体标准上年度经有关社会团体批准发布并实施,且现行有效。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全文公开;(四)系列标准原则上按一个项目申请。当第一起草单位发生变化时,系列标准方可按多个项目申请;(五)标准的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分别为两个年度的,以实施日期为准。第十五条 鼓励获得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的单位,将奖励资金用于今后标准化工作的推广、实施和奖励标准化工作中显著成绩的个人。第四章  标准化项目奖励评审依据第十六条 主导标准制(修)订的认定依据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有关行业、地方标准管理机构等发布的计划通知和发布的公告或标准正式出版文本。国际标准制(修)订主导、参与单位,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主导单位为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驻地在示范区以外的国家级科研院所除外,排序第一位的起草单位。参与单位为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提及的其他单位。被政府采信或10家以上企业采用的团体标准的认定依据是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文件、发布公告以及自我公开声明证明文件;标准正式印刷文本;被各级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采用了该标准的有关内容或10家以上企业在产品说明书、标牌中标注的执行标准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自有知识产权转化为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认定依据是单位提供自有知识产权相关的文件证明(如专利证书)。第十七条 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认定依据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相应机构的文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第十八条 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的认定依据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省级标准化管理部门的批准确认文件或证书,以及专家组审查验收结论。第十九条 获得国家、山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认定依据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省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或证书。第二十条 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认定依据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省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发布的表彰文件或证书。第二十一条 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荣誉的认定依据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省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发布的表彰文件或证书。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扶持政策的监督管理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扶持企业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将追回拨付的全部资金,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附件:普惠类兑现清单普惠类兑现清单事项名称主导制(修)订标准奖励政策依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标准化奖励办法》申请条件1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2主导制(修)订与示范区产业有关的、并且在上一年度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奖励标准国际标准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标准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行业标准80万元一次性奖励地方标准10万元一次性奖励团体标准10万元一次性奖励将自有知识产权转化为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额外增加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印证材料1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文件或标准文本2标准的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涉及专利,需提供专利证明3标准的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相关资料受理部门行政审批局业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审部门财政管理运营部备    注1.地方标准(仅限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团体标准应被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时采信或10家以上企业采用。3.同一个单位每年所获标准化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0万元(制(修)订国际标准除外)普惠类兑现清单事项名称参与制(修)订标准奖励政策依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标准化奖励办法》申请条件1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2参与制(修)订与示范区产业有关的、并且在上一年度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奖励标准国际标准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标准50万元一次性奖励行业标准40万元一次性奖励将自有知识产权转化为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额外增加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印证材料1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文件或标准文本2标准的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涉及专利,需提供专利证明3标准的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相关资料。受理部门行政审批局业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审部门财政管理运营部备    注同一个单位每年所获标准化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0万元(制(修)订国际标准除外)普惠类兑现清单事项名称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单位奖励政策依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标准化奖励办法》申请条件1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2上一年度经批准成立的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上一年度经批准成立的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奖励标准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8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际(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5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际(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印证材料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文件受理部门行政审批局业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审部门财政管理运营部备    注同一个单位每年所获标准化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0万元(制(修)订国际标准除外)普惠类兑现清单事项名称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奖励政策依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标准化奖励办法》申请条件1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2上一年度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评估考核的单位。奖励标准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5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印证材料1标准项目相关证明文件、证书、审查验收结论等2该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单位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受理部门行政审批局业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审部门财政管理运营部备    注同一个单位每年所获标准化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0万元(制(修)订国际标准除外)普惠类兑现清单事项名称企业标准领跑者奖励政策依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标准化奖励办法》申请条件1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上一年度被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评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奖励标准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60万元一次性奖励印证材料1标准项目相关证明文件、证书等2该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单位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受理部门行政审批局业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审部门财政管理运营部备    注同一个单位每年所获标准化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0万元(制(修)订国际标准除外)普惠类兑现清单事项名称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政策依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标准化奖励办法》申请条件1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2上一年度被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评为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奖励标准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等奖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等奖2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5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等奖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等奖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印证材料1标准项目相关证明文件、证书等2该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单位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受理部门行政审批局业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审部门财政管理运营部备    注同一个单位每年所获标准化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0万元(制(修)订国际标准除外)普惠类兑现清单事项名称标准化良好行为荣誉奖励政策依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标准化奖励办法》申请条件1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上一年度通过中国标准化协会及第三方机构考核评估,且评为5A、4A、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荣誉的单位。奖励标准标准化良好行为5A30万元一次性奖励4A20万元一次性奖励3A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印证材料1标准项目相关证明文件、证书等2该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单位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受理部门行政审批局业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审部门财政管理运营部备    注同一个单位每年所获标准化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0万元(制(修)订国际标准除外)《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标准化奖励办法》解读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020年9月22日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举办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0〕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和《科技部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深入推动创业孵化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创新创业体系化、专业化,打造“双创”升级版,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我中心定于2020年10月19日-22日举办“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主任培训班”。培训班由合肥高新区和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本期培训班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推进科技“双创”专业化发展为主线,研讨后疫情时代我国创新创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学习和探索创业孵化载体向垂直产业孵化方向发展,构建全链条、体系化、专业化的孵化体系;学习和研讨如何提高孵化体系专业化运营能力,实现科技孵化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学习和研讨如何促进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价值链有机融合和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二、培训方式   培训班采取讲座与研讨、现场教学与学员交流相结合的互动学习方式。届时将邀请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创新创业研究专家、产业经济研究专家、知名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负责人、创业导师进行授课。     三、培训对象     近几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负责人,以及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创业孵化工作负责人。     四、培训费用     学员的培训及食宿等费用由我中心承担(住宿标准为两人一间),交通费用自理。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0年10月19日全天     培训时间:2020年10月20-22日     培训地点:合肥贝斯特韦斯特酒店(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598号B座,电话:0551-62971777)     六、报名方式   请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培训对象的要求及参训人员分配名额做好本地区报名组织工作,并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科技企业孵化器主任培训班报名汇总表(附件1)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请学员自带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七、联系方式             (一)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      于  乔:010-88656203     余  诚:010-88656208     刘  祯:010-88656202     邮  箱:fuhq1@ctp.gov.cn     (二)合肥会务组     王  超   张梦雅: 0551-65869520     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主任培训班报名汇总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填写)          2.科技企业孵化器主任培训班报名表(学员填写)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0年9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来源: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22日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有关规定,省工信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6.具体年龄条件见《岗位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9月2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9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主要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含正在办理)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也可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含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二、招聘岗位省工信厅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三、招聘程序(一)报名与资格初审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24: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省工信厅和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2)资格初审时间:9月22日9:00至9月27日17:00资格初审由省工信厅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9月26日24: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9月26日24:00至9月27日17:00期间,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3)网上缴费时间:9月22日9:00至9月27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4)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省工信厅网站发布通知,同时由省工信厅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省工信厅报请省人社厅批准。(5)改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9月29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9:00至9月29日16: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20年9月29日20: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2.补报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将其转入一般性岗位,并在省工信厅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告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不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转入一般性岗位。这些岗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补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9:00至12:00,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9:00至16:00,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17:00前。网上报名期间已完成报名的不得参加补报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转入的一般性岗位被核减、取消的,经核准后在省工信厅网站发布通知。补报名之后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改报,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3.减免考务费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随后在网上或现场提交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4.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17日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二)考试与资格复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1.笔试笔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笔试成绩查询:2020年11月上旬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省工信厅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省工信厅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的存放证明(主要是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人员应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3.面试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工信厅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省工信厅网站公布。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其余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讲课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试讲内容把握情况、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课件、板书情况、心理素质情况、举止仪表等方面。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 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举止、仪表等方面。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三)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省工信厅组织实施。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体检结果反馈一周内向省工信厅提出复检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2.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四)公示与聘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工信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批复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四、严肃招聘纪律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省工信厅、招聘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咨询、监督电话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省工信厅,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政策咨询:报考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岗位0351-6338064报考其余岗位0351-3046527监督电话:0351-3046017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9月21日

文章来源: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2日

太原市2020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太原市2020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6号)要求,结合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评审范围在我市民营企业从事建设(市政、道路等)、建材、机械、电气、冶金、化工、轻工、林业(园林)、水利、矿山、电力、勘测等行业在岗(聘)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在岗(聘)高技能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申报人所在企业须成立3年以上或者在本市纳税1年以上,且申报人须2020年6月底前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 2、中等专业(含中职)及以上学历。(二)标准条件1、助理工程师(1)能独立开展本职工作。(2)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指导下能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2、工程师(1)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开展技术工作和业务学习,并能合理组织安排生产任务。三、评审条件(一)任职年限及学历要求1、助理工程师(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中等专业(含中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2、工程师(1)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2)中等专业(含中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交叉学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可查信息为准,学信网不能查的学历以本人在校学习的原始学籍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任职年限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本年度均按截止到12月底连续计算。(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须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三)考核要求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四、评审办法(一)采取专业答辩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助理工程师评审的,原则上不作专业答辩要求。申报工程师评审的,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注重能力及业绩考核。参加答辩的人员需提供一篇从事专业的2000字学术、技术论文。也可提供本人在任现职期间的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标准制订、工法、技术推广总结等,同时附一篇针对性的1000字以上的文字说明。鼓励开展学术研究。对于任现职期间内在省级、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并提供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的检索、验证,在综合评价中一次性对应加5分、10分(不进行累计或叠加)。综合评价淘汰率不低于20%。(二)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第(一)条规定的,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其近3年来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评审,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有印证材料):1、个人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环保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2、在当地(县、市)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3、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4、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5、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级以上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6、参与市级以上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7、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破格评审申报人不超过企业所报人员的20%。五、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民营企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技术条件以及破格申报条件,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见并人社专字[2020]26号附件:1)执行。六、报送材料要求(一)申报助理工程师评审由各县(市、区)安排组织开展工作。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县区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开展本年度评审工作,可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到太原市中小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发展促进会(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北中环街68号创业培训大厦4层;电话:2559594)。(二)申报工程师评审经所在企业同意,报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汇总,提交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人事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后,直接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申报材料如下:1、《太原市民营企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用A3纸打印,并提供电子版;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不在评审材料中装订);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县区主管部门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4、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5、一篇从事专业的2000字学术、技术论文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标准制订、工法、技术推广总结及说明)均一式三份(打印),加封面标注姓名、所在单位、题目;6、毕业证(学信网能查询到的县区主管部门查验后留复印件上报,原件退回;学信网不能查询到的需提交原件)、学信网学历证明(选择6个月验证有效期)、任职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破格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一份;7、身份证、个人荣誉、奖励证书,专业成果获奖证书(成果鉴定报告书)复印件一份;8、打印复印件均使用A4纸;毕业证、破格评审证明、工作总结、业绩材料(答辩用论文)、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均按顺序活页装订成册;9、加分项,发表论文及学术刊物网上检索页,发表论文复印件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七、要求事项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申报评审材料,并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做到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报送时间:2020年10月9日—10月31日地址:桃园西二巷73号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二层202室 联系人:范晋民  联系电话:0351-4225186邮    箱:1143837786@qq.com附件:1、《太原市民营企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 附件1太原市民营企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doc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文章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

关于举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培训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要求,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参保单位承办人员业务水平。中心经研究,定于近期集中举办企业养老保险省集中业务系统线下和网上办理业务现场操作培训指导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相关政策解读、业务经办解读、业务信息系统操作等。二、培训对象太原市市本级参保单位(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承办人)。三、授课师资由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省集中系统软件公司工程师授课。四、培训时间2020年9月12日、9月19日、9月26日,每日培训两场,早上9点开始至12点结束,下午2点开始至5点结束。五、培训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街1号)B区六楼B623会议室。公交乘车路线:乘坐69路、65路支、823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到达南门);或乘坐27路、65路、804路、856路、905路至新晋祠路长兴南街口下车步行或骑行公交自行车300米即到(为民服务中心东南西北均设有公交自行车租赁点)。六、相关说明(一)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由于会场座位有限,请各企业安排1至2名业务承办人参加。(二)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提前15分钟签到入场,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学习,做好培训纪录,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三)后续培训安排请关注“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请企业承办人之间相互转告。请各单位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分批次参加培训,前来培训人员请从为民服务中心南门进入,乘电梯至六层B区即到。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