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78-2015
政策对接 宣传推广 项目落地 公司运作
首页>最新政策

文章来源:太原市工业与信息化局  2021.10.9

【市工信局】关于批转《2021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2021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综改示范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部:现将《2021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2021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分别由太原市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1〕45号)安排,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评审范围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机电、冶金、化工、轻工、纺织等相应工程技术领域在职(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3.兼职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的;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标准条件技术员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助理工程师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工程师1.熟悉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三、评审条件(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技术员岗位任职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技术员岗位任职满4年。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任职满4年(2017年底前聘任)。在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可根据大学专科7年、本科5年的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学历可放宽至中等专业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专业,否则不能作为相应职称评审的有效学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事业单位申报人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取得其它中级职称或对应层级职业资格的,因工作需要申报本专业转评的,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二)业绩与能力条件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结合自己独立完成工作的实际能力、对曾处理过技术难题的描述并举出自己指导过技术员工作的实例,提供字数在2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一份,其它不做要求。工程师评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任现职期间在省级及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2000字以上论文1篇,且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清华同方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一项以上,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3.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评定验收。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获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奖一项或大型企业科技奖一项(奖项等级和排名须在定额内)。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或实用型专利一项以上。6.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其它替代材料两项以上(技术推广总结上需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并出具技术合同书和财务报表)。符合2、3、4、5、6中任意一项,需附一篇1000字以上的文字说明材料。(三)继续教育要求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日常安全教育相关内容等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应提交近两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可选择太原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http://www.tyzjfw.org/)或山西终身学习在线平台“专技继续教育”(https://www.sx111.cn)学习栏目进行公需科目学习。(四)考核要求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下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四、评审办法技术员职称,由用人单位对其专业基础知识和工作实际能力进行考察,合格后直接认定。助理工程师评审,通过对提供的工作总结,采取百分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评价。淘汰率不低于10%。工程师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占40%)和业绩、能力评判(占60%)相结合;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业绩、能力实行量化评判。综合评价淘汰率不低于20%。五、申报程序及报送要求(一)申报程序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主管部门把关、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程序。组织申报时要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二)报送要求如下(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1):1.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县级由属地人社局推荐),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业人员按申报程序报属地人社局审核后出具推荐函;        2.申报初(中)级职称评审公示情况表(附件2);3.身份证;4.学历、学位查验结果;5.现任职称印证材料(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呈报表、职称评审表或职称证书);6.职称聘任印证材料(事业单位须附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表);7.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表);8.2018、2019、2020年度《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9.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和复印件及学术刊物网上检索页,发表论文复印件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10.业绩及获奖情况;上述1-10项资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卷宗(侧面加盖单位公章,卷宗目录封皮样式见附件3),所有申报材料按原件和复印件分别装入纸质档案袋,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回。11.A4纸打印《工作总结》1份(加盖公章);12.打印答辩材料一式4份,不得出现单位和姓名;答辩材料正文格式: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内容用三号仿宋,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cm,全文行间距统一为30磅,页码底端居中,纸型为A4,双面打印(封皮样式见附件4);13.A3纸打印《太原市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1份,并附电子版(附件5);14.A3纸打印《太原市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综合考评表》20份,并附电子版(附件6);15.《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4份,双面打印(封面和侧面加盖推荐部门公章,复印无效)。相关表格可登陆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taiyuan.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申报人参评时必须提交符合要求新的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材料。若无比较明显的专业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事宜),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报送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15日报送地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新建路69号市政府院3号楼4层)评审时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351-4030078  4223643网    址:http://jxw.taiyuan.gov.cn 附件:1.评审材料装订顺序            2.《申报     评审公示情况表》            3.卷宗目录封皮样式                    4.答辩材料封面样式           5.《太原市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           6.《太原市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综合考评表》

文章来源:火炬中心  2021.10.9

【火炬中心】山西省2021年第6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山西省2021年第6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文章来源: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9.30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对2020年度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改企业复审结果的公示

2021年9月6日至9月14日,我局对通过专家审核并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207家拟奖励的规范化股改企业名单在官网进行了公示。根据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于9月18日组织评审专家对书面提出复审申请的38家企业进行了复审。根据我局规范化股改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以下复审原则:1.评审专家组以企业提供的书面资料为评审依据。2.对注册地在原贫困县域经营的企业,如果仅“年营业收入”、“累计盈利”及“总资产”指标未达到要求的,可予以倾斜并通过。3.对注册地在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试点县的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年营业收入”、“累计盈利”及“总资产”指标均达到原定标准70%(含本数)以上的,可予以倾斜并通过。4.对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认定,严格按照《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省政府206号令)执行。经评审专家组审核,共有20家企业通过复审,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此次复审为2020年度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最终审核。附件:2020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复审通过企业名单.doc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技厅  2021.9.29

【省科技厅】山西省2021年第5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告

山西省2021年第5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告

文章来源: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9.23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公布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重点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服务机构、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进一步做好对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服务工作,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高专业化程度和创新能力,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的有关精神,现将工信部和省局确定的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重点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各相关服务机构要抓紧与各市、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联系走访,根据企业需求,围绕十大服务内容,迅速制定服务方案,立即开展服务工作。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要充分珍惜此次机会,支持配合重点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指定专人对接服务机构,强化与服务机构的沟通合作,利用服务机构的专业力量来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各市(省综改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本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重点服务机构开展集中对接活动,支持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指导,帮助本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联 系 人:省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张元山联系电话:0351-5607048 附件: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服务机构名单.docx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年9月18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9.22

【省科技厅】关于山西省2021年度第一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1〕12号)、《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21〕38号)《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评审细则》(晋科综办发〔2021〕48号)等有关规定,经9月18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省2021年度第一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拟认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山西省科技厅反应,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材料请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同时,请各推荐单位按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对2021年度第二批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质量、择优推荐,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推荐汇总表1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有关要求及《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汇总表》等详见《通知》。《通知》电子版网址如下:http://kjt.shanxi.gov.cn/bgs/51182.jhtml联系方式:张泽伟,葛姣    电话:0351-4239047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省科技厅 附件:山西省2021年度第一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拟认定名单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