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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8.23

【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21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二、评审范围(一)人员范围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资源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二)评审专业1.国土工程类: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调查评价、国土整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4个专业;2.地勘工程类: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水工环地质、探矿工程、物探与遥感、实验测试、地球化学7个专业;3.测绘工程类: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与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7个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三、申报条件(一)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二)学历条件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理科、工科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植物生产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林学类、草学类,以及土地资源管理、自然资源登记与管理专业的也可申报国土空间规划、国土调查评价、国土整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水工环地质、地形测量、地籍测量专业高级工程师。所学专业为设计类、艺术设计学的也可申报国土空间规划、地图制图专业高级工程师。对在乡镇基层或艰苦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乡镇基层人员指在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艰苦岗位人员指在野外一线从事地质勘查、钻探、物探、水文地质、煤层气试井、测绘、国土调查等工作的人员。“业绩突出的人员”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五)业绩成果条件”中1-6项中的一项以上成果。(三)资历条件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6年底前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职业资格且聘任的;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17年底前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职业资格且聘任的;获得博士学位的,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9年底前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职业资格且聘任的。(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1.从事国土工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本专业的工作项目之一: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国家级或省(部)级国土工程领域科研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国家级或省(部)级、两项以上市(厅)级、三项以上县级国土工程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批复)。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三项以上相当于居住小区用地规模(3平方公里)以上的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批复)。④ 主持编制完成五项以上不限规模的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批复)。2.从事地勘工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本专业的工作项目之一: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地质勘查类生产科研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复)。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实施的地勘工程(地勘价款、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复)。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大型、两项以上中型、三项以上小型的市场类地勘工程(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实验测试等)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复)。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省(部)级、三项以上市(厅)级、四项以上县级地勘工程类专业技术报告(方案、评估、评价、监测等),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评审(备案、批复)。3.从事测绘工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本专业的工作项目之一: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测绘、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区域性测绘基准建设等省(部)级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复)。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两项以上市(厅)级、三项以上县级重点工程的测绘项目(或测绘成果的质量检验),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备案、批复)。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市级、两项以上县级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备案、批复)。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重大应急测绘项目的形变测量、遥感监测、地图制图等技术性服务工作;或完成两项以上不动产测绘、地质测绘、公路(铁路)测绘、矿山测绘、地名普查等测绘工程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备案、批复)。⑤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册公开出版的市级城市区域、县域以上专题类地图集,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备案、批复)。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两项以上市(厅)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专项地理信息系统、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应用项目系统)建设项目的技术设计、数据更新、系统维护、数据成果管理运用等工作,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备案、批复)。(五)业绩成果条件任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本专业工作的条件之一: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两项以上。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技术成果类奖项两项以上,或市(厅)级、大型企业技术成果类奖项三项以上。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级行业协(学)会一等奖(金奖、裴秀奖、优秀测绘工程奖等)一项、二等奖(银奖)两项、三等奖(铜奖)三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协(学)会一等奖(金奖)两项、二等奖(银奖)三项、三等奖(铜奖)四项以上。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一项省级、两项以上市级部门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被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实施,且取得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领域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成果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并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领域两项以上省(部)级、三项以上市(厅)级项目,取得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通过(批复)。在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中,“主持”一般为工程项目第1名;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第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第2-7名,市(厅)级、大型企业级项目课题第2-5名,县级项目课题第2-3名;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要审核人、子项目主要负责人。“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主要发明人”是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奖项”均以工程项目荣获的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限额定人员。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六)学术技术条件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及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省级以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专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比例不少于50%(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其内容在2中选取一项,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论文须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技术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本专业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并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有技术阐述和技术提炼,数据齐全,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专业技术报告和学术论文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七)考核条件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工程师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5次(硕士不低于4次,博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4次)。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八)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评聘高级工程师。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送高级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十一)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在生产一线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十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四、申报程序(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具有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的,经核准备案的其他工程系列评委会评审取得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职称后,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任现职时间连续计算。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工程师后,方可申报高级工程师,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三)逐级申报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省级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等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人事档案不在工作所在地管理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审核推荐。劳务派遣员工可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五、工作要求(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申报采取在线申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职称评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初审通过后,各市、各主管部门安排专人按照高级评委会通知要求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统一报送至山西自然资源厅。申报须知、有关申报材料模板等相关资料请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职称评审服务平台查阅和下载。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9月13日8:00至2021年9月24日18:00。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政策咨询电话:0351—6168341技术服务电话:0351—4157611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19日(主动公开)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技厅  2021.8.23

【省科技厅】2021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补充规定》及《关于2021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1〕3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办组织相关人员对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621个提名项目(人选、企业)进行了形式审查,其中有475个项目(人选、企业)形式审查通过(详见附件1),146个项目(人选、企业)形式审查不予通过(详见附件2),现将形式审查结果向社会予以公示。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形式审查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7日)以实名方式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  件:1.2021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通过项目目录2.2021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不予通过项目目录 联系单位: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通讯地址: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3办公室邮政编码:030024联 系 人:丁国平  靳晶联系电话:0351-4038104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8月19日

文章来源:山西综改示范区双创工作推进领导组办公室  2021.8.20

【综改区】关于开放受理2021年双创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管委会《关于印发设立山西综改示范区双创工作推进领导组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晋综示发〔2021〕71号)安排,山西综改示范区双创工作推进领导组负责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创新创业战略,具体由山西综改示范区双创工作推进领导组办公室(原山西综改示范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执行双创政策、审核申报材料、审批和监管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工作。现对2021年双创事项具体通知如下:一、区级双创基地备案(一)适用范围:针对新备案基地、地址变更基地及新迁入综改区基地。(二)提交备案资料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双创基地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申报资料内容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对申报资料内容与现场考察情况一致的双创基地,出具备案函,予以备案;对申报资料内容与现场考察情况差距较大的双创基地,不予备案。通过备案的双创基地须在有效运行6个月后参加双创基地认定,通过备案12个月以上仍未参加认定的双创基地取消备案资格。(三)提供资料企业及双创基地简介、场地照片;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及甲方产权证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约协议书、第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导师聘书及导师资质、聘用合同、手持聘书和基地负责人合影拍照;服务人员名单及当月个税截图;具有健全的创业服务体系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入驻、毕业机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二、区级双创基地、创新创业企业认定根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双创基地发展扶持办法》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创新创业企业发展房租补贴实施办法》的要求,企业线上提交申请材料按照直通车所需上传资料,网上通过后提交装订成册,对通过初审的双创基地进行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流程。三、时间安排(一)区级双创基地备案时间: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15日;(二)区级双创基地、创新创业企业认定时间:2021年8月19日-2021年11月30日。四、其他事项企业将相关材料准备充分后,装订成册,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gqscfwzx@126.com,2021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版一份交至综改示范区双创工作推进领导组办公室(山西智创城3号6层604室)。 联系人:宋思成   卢艳蓉电 话:7031676  山西综改示范区双创工作推进领导组办公室2021年8月19日

文章来源: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8.19

【市工信局】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室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 上规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工委),市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室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提升发展质量,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指导意见》(晋办发〔2020〕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促进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以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为目标,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发展举措,分批分类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增强企业内生动力,为全市工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奠定基础。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达到3000家。二、分类推动工业企业上规升级(一)助推规下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建立中小微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加强对规下工业企业的帮扶、指导、服务,推动规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小升规”)。鼓励同类规下工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小升规”;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的个体工商户转企“小升规”;引导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规模但未入规的规下工业企业“小升规”。做到“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二)助推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上规升级。跟踪掌握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进展情况,帮扶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尽快投产达效、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将新开工(投产)升规入统工业企业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相关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外来投资局)(三)培育限(资)上企业转规升级。培育引导以其他行业为主导的企业向以工业为主导的企业转型升级,达到规模后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相关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三、制定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四)企业上规奖励政策。当年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享受省级财政每户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五)企业持续在规奖励政策。依据省小企业局公布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名单,首次“小升规”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上工业企业库的,享受省级财政每户5万元、市级财政每户60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未退库的,享受省级财政每户10万元、市级财政每户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六)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对首次“小升规”的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在有效期内),申报市级科技计划时优先支持,申报省级科技计划时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七)项目建设奖励政策。加快“小升规”目标工业企业进入重点培育库,入库企业完成技术改造的,按项目技术改造投入资金的10%给予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项目资金向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八)金融扶持政策。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3年内的贷款需求,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支持,担保费率标准低于1%。(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九)社保补贴支持政策。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照属地就近原则,县(市、区)企业在当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综改示范区企业经综改示范区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拨付,做到应补尽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十)用地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农用地转用指标,优先保障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的用地需求。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为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的建设用地报批建立绿色通道,保障建设用地尽快落实。〔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十一)厂房租金减免政策。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租用国有资产类标准工业厂房,各县(市、区)、开发区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优惠;租用其他工业厂房的,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十二)人才支持政策。按照《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山西省内就读中小学的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优先解决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事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四、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十三)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市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小升规”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十四)开展上规业务指导。对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按月度进行情况汇总,开展上规业务培育,指导企业熟悉上规申报审核流程及准备资料工作、税收优惠政策等,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上规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十五)严格规范税收管理。严格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规定,对于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或有认定一般纳税人需要的企业,进一步加大政策辅导力度,及时提醒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做好点对点的纳税服务工作,引导“小升规”工业企业加强进项税管理,用规范的税收管理助力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十六)加强规下企业运行监测。建立健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发挥法人单位名录库制度作用,实现涉企信息共享。建立完善规下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实现对规下工业企业的运行监测,推动达标企业申报上规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十七)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将净增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列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统筹各类专项资金,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当年完成培育的规上工业企业数,按照1户企业1万元标准给予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奖励。〔责任单位:市委考核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8.17

【省科技厅】山西省科协 山西省科技厅 关于开展2021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 山西赛区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市科协、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和科技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举办2021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的通知》(科协办发企字〔2021〕19号)要求,山西省科协和山西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1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山西赛区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办单位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二、参赛条件来自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人员可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为3人。三、比赛内容技术创新方法、管理创新方法及其他创新方法在研发生产中和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应用。四、赛事安排1.2021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设立企业创新方法、大学生TRIZ杯和工业工程创新方法等3个专项赛事。大学生TRIZ杯专项赛已于5月成功举办,工业工程创新方法专项赛赛事方案另行发布。山西赛区竞赛为企业创新方法专项赛。2.山西赛区竞赛活动分为报名、预赛、复赛及参加全国总决赛4个阶段(竞赛方案另行发布)。鼓励有条件的市或企业组织选拔赛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省级竞赛。3.根据疫情防控的形势,山西赛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大赛组委会的要求做好线上比赛预案,同时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赛事顺利进行。4.推荐山西赛区竞赛优秀项目参加全国总决赛。参赛名额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山西赛区有效报名参赛项目数按比例确定。全国总决赛于11月初在天津举办。5.参赛团队请登录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官网(http://scei.org.cn),点击“2021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报名入口”,报名参加企业创新方法专项赛,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至8月25日。参赛不收取任何费用。五、其他事项1.为充分发挥创新方法工作在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和激发企业科技人才创新活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科创中国”建设,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大赛的宣传和推介活动,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团队和企业参赛;各市科协与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同,共同推进,同时将有关工作积极融入“科创中国”品牌建设中。2.山西赛区竞赛鼓励社会资本、技术团队和企业等市场资源为竞赛提供多元化服务。六、联系方式联 系 人 :山西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栗美玲电    话 :0351-7333497    13111082160邮    箱 :sxkjzxyxh@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中国科协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 8月5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8.16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举办“山西证券杯”2021年“创客中国” 山西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决赛、总决赛的通知

大赛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及各参赛单位:根据《关于举办2021年“创客中国”山西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晋企发[2021]40号)要求,大赛组委会拟于近期举办全省决赛及总决赛。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大赛名称“山西证券杯”2021年“创客中国”山西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二、活动时间本次决赛及总决赛具体时间安排为:抽签时间:8月27日(9:00-12:00线上进行)决赛时间:8月28日(8:30-18:00)总决赛时间:8月29日(8:30-18:00)三、活动地点山西省邮电学校(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西二巷6号)四、参加对象进入2021年“创客中国”山西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总决赛)的参赛项目,根据产业、区域和项目数量等因素,对参赛项目进行了分组(见附件1)。五、决赛、总决赛方式依据疫情防控要求,大赛组委会研究决定,本届大赛采用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赛前14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旅居史的人员、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处于疫情防控隔离期等人员,采用线上方式参赛。其余项目选手参加线下比赛。(一)线下比赛方式1.线下比赛采取“现场演示和答辩、当场亮分”的方式进行,首先由选手进行5分钟PPT (电子演示文稿)汇报,再由专家进行5 分钟(总决赛7分钟)的提问和点评。2.线下参赛选手须于8月23日前将参赛项目PPT (电子演示文稿)发送至组委会邮箱,以便统一拷贝调试。3.比赛当天,参赛选手根据组委会通知的具体时间段前往比赛地点,在候赛区签到并领取参赛证等物品。按照赛事安排,现场工作人员根据选手抽签顺序叫号,安排选手进入赛场,如叫号后3分钟内无应答,视为弃赛。4.每个参赛项目只能有1-2名选手参加比赛。选手须提前扫描本届大赛入场二维码进行信息填写(附件2),比赛当天进入邮电学校时须向门口工作人员出示该二维码作为入场凭证。5.本次赛事活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所有参加活动人员均须佩戴口罩,出具行程码和健康码,有序测量体温,注意间隔距离、避免人员聚集。(二)线上比赛方式1.线上比赛采取“视频和答辩、当场亮分”的方式进行,选手须提前录制一段5分钟以内的路演视频,要求PPT画面清晰、项目解说人声音清楚,且视频为MP4格式。该路演视频须于8月23日前发送至组委会邮箱。比赛中,首先由评委在各组赛场观看项目路演视频(5分钟内),再由评委进行5分钟(总决赛7分钟)的线上提问和点评。2.线上参赛选手须在赛前自行测试网速、熟悉线上系统操作流程。比赛期间,须选择网络质量有保障(20兆以上)且周围环境安静的地方连线。若项目线上答辩过程中出现严重卡顿,答辩则顺延至当天上午(或下午)最后一个项目进行,或通过电话连线进行答疑。3.为保障比赛顺利进行,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赛前系统测试,请线上参赛选手及时关注本组微信群内通知,配合测试。4.按照赛事安排,线上参赛选手须提前30分钟在线上等候室候赛,现场工作人员根据选手抽签顺序切换信号,安排选手进入连线赛场,如3分钟内未连线成功,视为弃赛。5.参加线上比赛的选手,须于8月26日12:00前将线上比赛申请表发送至组委会邮箱,过时未发送者视为弃赛(附件3)。六、奖项名额分配    参加省级决赛的181个项目,按照比例,企业组每组取前9名,合计45名;创客组取前15名,合计15名。以上共计60个项目为获奖项目。    在60个获奖项目中,26个项目参加总决赛,决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企业组20个(决赛企业组各组取前4名),创客组6个(决赛创客组取前6名);其余34个项目为优胜奖。大赛优秀组织奖的名额另行通知。七、工作要求(一)参赛项目内容应为企业(创客)原创,提交的相关资 料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及他人知识产权,且不含非法内容。(二)参赛项目PPT(电子演示文稿)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简介,创新性、商业性(企业组项目主要介绍经营绩 效、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商业模式和融资规划等;创客组项 目主要介绍商业模式、市场前景和项目可行性等)、团队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三)所有参赛项目须提供一份文字项目资料(2000字以内),并于8月20日前发送至组委会邮箱,以便统一印制,分发评委参阅。(四)所有参赛选手须按照通知内项目分组汇总表扫描二维码,进入本组微信群,进群后修改昵称格式为“市+项目名称+电话”(如“太原市+XXX项目+136******”),及时关注群内通知。(五)所有参赛项目须于8月27日9:00-12:00在各组微信群内完成线上抽签,在规定时间未抽签者视为弃赛。(六)线下参赛项目须在8月27日12:00前将参赛人员的健康码和行程码发送至所在组别微信群内,过时未发送者视为弃赛。八、注意事项(一)为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本届省级决赛评分中(不包括总决赛),将对获得2017年-2020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单位给予适当加分。参赛单位如符合加分条件,须在8月20日前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组委会邮箱。(二)本届决赛、总决赛的赛场设在山西省邮电学校,决赛分6个赛场同时进行,其中企业组5个,创客组1个;总决赛分1个赛场,企业组和创客组依次进行比赛。(三)所有参赛选手务必遵守比赛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比赛过程中须尊重评委意见,不得发生言语肢体冲突,情节严重 者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禁止在赛场内使用手机,禁止大声喧哗、 抽烟和乱扔垃圾。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四)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省综改区管委会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请发邮箱),协助做好赛事组织工作。(五)请参赛选手核对各自项目名称,如名称有误,请及时与大赛组委会联系。(六)本次赛事活动所有参赛选手食宿自理。赛事举办地山西省邮电学校具备住宿条件,有需要者请联系:0351-7920727。(七)本次活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联 系 人:付颜硕  18636608213    王瑞宇  18234048852              白泽林  (0351)5607048技术保障:王俊钢  18603510318(八)组委会邮箱:sxghyjy@163.com。邮件均以“组别+市+项目名称+电话”命名(如“企业一组+太原市+*******项目+136******”)。附件1:项目分组汇总表及微信二维码.docx附件2:线下比赛选手入场二维码.docx附件3:2021年“创客中国”山西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线上比赛申请表.docx附件4:山西省邮电学校平面图.docx                                              2021年“创客中国”山西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代章)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