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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共青团山西省委办公室  2021.7.20

【共青团山西省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山西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四届“山西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7.16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西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为更好地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对我省创新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按照科技部、财政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6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申报2021年度山西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及要求2021年度山西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支持方向及要求如下:(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面向我省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创新的重大需求,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引领性且已取得一定研究基础,能为解决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供理论支撑、破解关键科学原理、机理机制的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优先支持内容见附件1。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4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2-3年。3.申报要求:(1)项目研究方向明确,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2)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3)优先支持承担过原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有较强基础研究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我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依托技术人才优势,聚焦我省“十四个产业和领域”,瞄准世界一流、国内空白、产业急需,牵头实施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尽快取得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和战略产品。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10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2-3年。3.申报要求:(1)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主攻方向紧密相关,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2)项目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或标志性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3)优先支持我省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研发项目。(4)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为已经科技部门纳入管理序列的,在建设期内的不列入支持范围。(5)同一科技创新基地或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主体只能申报1项。(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支持方向:针对我省“十四个产业和领域”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扶贫项目等。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7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2-3年。3.申报要求:(1)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已较为成熟、知识产权归属清晰,适宜在一定范围内示范转化应用。(2)申报单位应与项目实施的有关对象达成合作意向,确保项目立项后能顺利实施,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1.支持方向:主要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县(市)及省级高新区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围绕“十四个产业和领域” ,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组织实施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跨区域研发合作。支持的创新载体及区域包括:太原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高新区、长治高新区)、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县市(交城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盐湖高新区、尧都高新区、中北高新区)、创新型城市创建市(阳泉市、长治市)。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10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2-3年。3.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应在创新载体区域内注册经营。(2)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提供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并已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过服务。(3)优先支持创新载体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面向行业技术创新需求牵头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二、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含)前。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得作为申报主体。(二)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申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项目负责人承担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项目在研2项(含)以上者不得申报本类计划。正在承担省级基础研究计划的负责人,不得申报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3)正在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三、其他要求(一)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二)项目立项后,中央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三)项目涉及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视需要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四)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五)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六)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四、申报方式及时间(一)申报流程本批次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一式五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主管部门(单位),由主管部门(单位)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纸质材料接收机构。申报网址: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二)申报时限本计划采用常态化申报与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对未能在本批次受理时间期限内提交成功的进入下一批次。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限:2021年8月14日18: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限:2021年8月20日18:00(三)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1、联系人及电话山西省科技厅  许  超 13734015511山西省财政厅  张文利 0351-4061827网络申报技术咨询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程平 13099052356,130990523652、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山西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A座1204房间) 附件:1、2021年山西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内容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3、项目基本概况、绩效目标申报及设备采购申报表4、申报单位项目信息汇总表

文章来源:共青团山西省委  2021.7.16

【共青团山西省委】关于举办第八届“创青春”山西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八届“创青春”山西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7.14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掌握科技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基础。为加强科技成果管理、推动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共享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1年年上半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要求如下:一、登记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结题验收、行业准入、软件登记、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二、登记材料(一) 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的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专利证书或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见附件3)。(二)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本单位学术部门提出的评价意见。(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结题报告等)和研究报告(见附件3)。(四)如科技成果有转化需求,请同时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见附件4)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推介、竞价(拍卖)、挂牌交易以及科技与金融结合等方面,其信息内容应为可公开。采取自愿填报的原则。(五) 内有“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 ”导出软件成果登记上报数据(cgsbqy.zip)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电子版的光盘一张。(六)经单位盖章的《保密承诺书》(见附件6)。三、登记方式(一)成果完成人(单位)科技成果登记坚持属地化管理或行业管理原则。成果完成人(单位)需下载并安装“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v10.0)(附件2)要求,将成果信息录入登记系统,并在登记系统中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并导出“科技成果数据”(cgsbqy.zip);成果完成人(单位)需填写《保密承诺书》(附件6)一份(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如登记的科技成果有转化需求,成果完成人(单位)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4)一式两份(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成果完成人(单位)需将《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及《保密承诺书》纸质版,和“科技成果数据”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电子版报送到组织推荐部门。(二)组织推荐部门组织推荐部门需将受理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后,利用“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将成果完成人(单位)上报的“科技成果数据”导入登记系统进行汇总,汇总后导出生成“成果登记上报数据”(cgsbqy.zip),并填写《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5)一式两份和《保密承诺书》一份(均需加盖组织推荐部门公章)。组织推荐部门需将“成果登记上报数据”、《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及项目单位提交的《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刻录光盘一张,将光盘、《保密承诺书》《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及项目完成人(单位)提交的成果登记材料汇总后交到省科技厅。各成果完成人(单位)及组织部门要加强对登记入库的项目进行保密审查,严禁涉密信息(项目)通过网络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各成果完成人(单位)及组织部门上报有关资料时,需提供本单位登记成果项目(或数据)无涉密信息的《保密承诺书》一份(见附件6)。原则上登记的科技成果以整体项目为主,单独的学术论文或知识产权无需逐个进行登记。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四、受理时间组织推荐部门请于2021年7月26日——2021年7月27日工作时间,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光盘)送至省科技厅1123办公室。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杨  昱联系电话:0351-4068006邮    箱:kjtcxc@126.com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附件: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 2.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v10.0)3.研制报告及研究报告提纲4.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5.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6.保密承诺书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7月12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7.12

【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举办“2021年中小企业与高校科技、人才资源对接活动”的通知

晋企发〔2021〕46号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举办“2021年中小企业与高校科技、人才资源对接活动”的通知  有关高等院校,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中小企业: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打造创新生态的重大部署,落实我局与省内有关高校的战略合作协议,帮助中小企业对接高校科技、人才资源,促进高校的优质研发资源、科技人才、先进科技成果等服务于山西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动,省局决定在全省举办“2021年中小企业与高校科技、人才资源对接活动”,充分发挥校企双方资源优势,加强校企产学研全方位合作,推动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活动对象(一)省内高等院校面向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太原工业学院、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等省内高等院校,征集一批先进科研成果和一批专家团队,由各高校各自组织征集、报名、统一汇总,参加有关活动。(二)省内中小企业面向全省中小企业,征集有解决技术难题需求和专业人才需求,由各市局组织征集报名,通知企业自愿报名,参加有关活动。二、活动内容依托省内高校、专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等举办若干场知识产权专业讲座、科技成果评估活动、科技、人才资源对接活动,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高校知识产权讲座、科技成果评估活动    面向高校学术带头人、专家导师和师生,举办专场知识产权公益讲座,并组织专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免费为报名参加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提供技术先进性和商业价值专业评估服务。(二)中小企业进高校科技、人才专场对接活动组织报名参会的中小企业进高校,与专家团队和项目团队举办专场高校科技与人才交流对接活动,校企双方面对面沟通交流,针对企业实际需求,洽谈合作。(三)高校专家入企交流对接活动组织专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根据高校科技与人才交流对接会的对接意向情况,针对成功达成合作意向的企业,组织高校专家入企实地考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提供核心技术支持。(四)优先参加全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技成果、人才展示、交易活动。对经过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评估的高校科技成果和有具体对接需求的中小企业,优先组织参加8月下旬省小企业局等厅局举办的全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技成果、人才展示、交易活动。三、报名方式:企业报名请填写《企业需求征集表》(见附件1);科研项目报名请填写《科技成果转化征集表》(见附件2);高等院校请填写《科技成果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报名表请发送至工作邮箱:tyfuhuaqixiehui@163.com。四、活动时间及地点(一)校内活动(各高校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高校知识产权讲座,科技成果评估活动时间:09:30-11:30地点:有关高校     2、高校科技、人才专场对接活动时间:15:00-17:00地点:有关高校(二)高校专家带领专业人才入企交流对接活动时间:高校科技、人才专场对接活动结束后,承办方统筹安排入校或入企交流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三)全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技成果、人才展示、交易活动。时间:在8月20--22日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嘉年华活动期间。地点:山西大学。组织评估后的高校科技成果进行展示,与中小企业进行技术交易和人才交流。五、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承办单位:太原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协办单位: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太原工业学院、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等;山西华正创新技术研究院、山西省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服务联盟;六、工作要求:(一)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转发通知,组织本地区有关中小企业报名参加,并推介有意愿与高校进行科技成果对接的中小企业参加活动。也可以统一以市局名义报名。请各市局确定一名联系人,并与承办单位对接。报名截止时间在7月底前结束。(二)请有关高校做好工作对接,在校内选取有意愿与企业合作对接的优质科技成果项目报名参加。请各高校确定一名联系人,并与承办单位对接。报名截止时间在7月底前结束。(三)全部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要做专题总结,向省局全面报告活动情况,包括组织情况、参加企业数量、达成合作意向情况、具体典型案例、企业满意度情况等。本次活动为政府公益性服务活动,不向参加活动人员收取任何费用。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白泽林0351-5607048太原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郗  珂 13453356688山西华正创新技术研究院  黄  娟 13994261840报名邮箱:tyfuhuaqixiehui@163.com 附件:1.《企业需求征集表》.docx(企业填写)2.《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征集表》.docx(专家填写)3.《科技成果信息登记表》.docx(高校填写)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 年 7 月 8 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7.9

【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1年山西省信创和大数据领域科技项目建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1年山西省信创和大数据领域科技项目建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聚焦“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以科研项目推动信创、大数据、光电等产业发展,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信创和大数据领域科技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主要支持方向1、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以需求为导向,面向基础硬件、基础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通信传输、导航定位等科技项目开展。2、大数据方向。以需求为导向,面向大数据基础技术、数据管理技术、分析应用技术、安全流通技术、大数据融合应用等科技项目开展。3、光电方向。以需求为导向,面向光信息通信、光源制备技术、光电检测技术、光电传感技术、光电控制技术、量子光学技术等科技项目开展。二、建议要求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22日前将相关建议表(见附件)一式2份报送至省科技厅信创和大数据科技处1120房间,建议电子版(原件扫描件、word版各一份)发送至kjtxcc@126.com。联系人:乔  磊  陈慧峰联系电话:0351—4041100地址:山西省太原市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0房间    附件:2021年山西省信创和大数据领域科技项目建议征集表 山西省科技厅信创和大数据科技处2021年7月9日

文章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7.7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申报2021年太原市高技能人才 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对培养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发放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改区,有关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实施我市人才兴市战略,为我市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崛起提供人才保障和动力源泉,根据中共太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太原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暂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并人才[2019]2号)要求,现将2021年太原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对培养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发放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太原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1、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申报范围:太原市市域内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2、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申报条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2)实训场所及设施设备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备年实训3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规模,主要实训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具有3—5个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潜力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的特色专业。(4)年实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次,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5)师资结构合理,拥有一支稳定的教学水平、技能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较强的实训教师队伍和职业技能评价考评员队伍。其中,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45%以上。(6)具有课程和教材开发、技能竞赛和成果展示等创新能力。具备1-2个新职业(工种)的开发能力;每两年开展一次职业技能竞赛、技能成果展示等工作。(二)太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范围:太原市域内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领办人,依托企业、高校、大中专(技、职)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器、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实训基地等载体领办、创办,并有固定场所和设备。2、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1)领办人条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津贴高级技师、三晋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或掌握民间绝技(非遗)的高技能人才,在某一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在绝技绝活方面,技能精湛、技艺高超,在省内或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二是在创新创优方面,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成果。三是在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并有独特的技术见解;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使用、维护、维修上有突破。四是体现工艺传承方面,坚持继承和发展传统工艺(非遗)、取得实效,在省内具有较高声誉。(2)依托单位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和激励政策制度;能够提供相应的资金、场所及设备支持。(三)培养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补贴1、申报范围:太原市域内各类企业。2、申报条件:2018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组织在岗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与高技能人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所培养的技师、高级技师为太原市户籍。2018-2020年之间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对培养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补贴每人只限申报一次,已经申报的不再重复申报,申报单位要做好补贴人员的查重工作,并将查重证明(加盖公章)附后。二、申报材料(一)申报太原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材料(一式三份)1、申报材料明细(1)《申报太原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1);(2)信用查询:登录“信息太原”“信用山西”“信用中国”三个网站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公章);(3)《太原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申报书》(附件2);(4)《太原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实施方案》(附件3);(5)《太原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申报登记表》(附件8)。2、人员材料明细(1)2019年、2020年每年参加实训不少于1000人次的实训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花名表,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不少于200人花名表(加盖公章);(2)师资和考评员花名册、简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设备材料明细实训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等;实训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二)申报太原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材料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由所依托的单位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一式三份。1、《申报太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1);2、信用查询:登录“信息太原”“信用山西”“信用中国”三个网站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公章);3、《太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4);4、《太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报告》(附件5);5、《太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登记表》(附件9);6、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新闻媒体报道、出版物及有关单位证明等。(三)用人单位对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1、《太原市对培养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发放补贴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1);2、信用查询:登录“信息太原”“信用山西”“信用中国”三个网站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公章;3、查重证明(附件1—2);4、《太原市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6);5、《太原市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申领花名表》(附件7);6、《太原市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登记表》(附件10);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已年检)复印件(加盖公章);8、所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9、所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0、所培养高技能人才在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原件);11、所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太原市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受理时间地点时    间:2021年07月10日至2021年07月30日地    点: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高新区开启巷11号)受 理 人:王老师  闫老师受理电话:0351-4227808为避免人群聚集产生疫情防控风险,需提前电话预约资料申报受理时间。 附件:    1、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查重证明附件一.doc2、太原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申报书附件二.doc3、太原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实施方案附件三.doc4、太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四.doc5、太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报告附件五.doc6、太原市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六.doc7、太原市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申领花名表附件七.doc8、太原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申报登记表附件八.doc9、太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登记表附件九.doc10、太原市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登记表附件十.doc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