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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1.8.12

【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太原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发〔2021〕12号),落实山西省《关于深化省校合作的实施方案》(厅字〔2021〕33号)和《太原市落实深化省校合作的工作方案》(并办字〔2021〕38号),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市政府同意,改革太原市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现将由企业出题形成的“揭榜挂帅”项目张出榜单,诚邀国内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有关单位揭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揭榜项目本批揭榜项目共7家企业8个需求,详见《2021年度太原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清单》(见附件1)。二、揭榜流程(一)洽谈有意向的揭榜方与出题企业主动对接,相互考察,公平竞争洽谈,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共商合理技术方案,允许项目需求适当微调。达成共识的,出题企业、揭榜方签定揭榜协议(合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定合作内容、经费、知识产权归属等,并形成《太原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案》(以下简称《揭榜方案》)(见附件2)。(二)材料报送1.出题企业将《揭榜方案》、揭榜协议(合同)和相关印证材料等,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经出题企业、揭榜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10份,于9月24日前报送至所辖小店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阳曲县、中北高新区和综改区科技管理部门。2.小店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阳曲县、中北高新区和综改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形式审查,签字盖章后,一式9份,于9月28日前报送至太原市科技局。(三)论证公示市科技局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对揭榜方案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等进行论证,提出拟揭榜名单,并在太原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布成功揭榜公告。(四)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科技局编制科技项目资金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联合下达科技项目资金计划,市科技局与出题企业、揭榜方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资金以出题企业自筹资金为主,财政资金补助为辅。财政资金按项目研发支出总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2000万元。(五)资金拨付与项目管理1.项目实施周期内,出题企业分别于每年5月30日、11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供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需附项目资金专账复印件和研发支出凭证复印件)。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按实际研发支出的30%提出财政资金安排意见,以专题请示形式报市政府审定后,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出题企业所辖小店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阳曲县、中北高新区和综改区,由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资金拨付至出题企业。2.实行技术总师制、经费包干制、信用承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精神,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出题企业自我管理为主,原则上不组织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从事上述活动。项目完成后,由出题企业牵头、市科技局参加,共同确定验收方案、验收专家、验收方式等,共同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共同对验收结果负责。三、联系方式太原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资源配置与管理科联系电话:0351-4225951报送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市政府主楼707室 附件:1.2021年度太原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清单    2.太原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案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8月11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8.11

【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1年度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三)资历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即2016年底前任高级工程师;获得工程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任高级工程师满4年,即2017年底前任高级工程师。取得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经核准备案的其它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转评获得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四)工作能力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一项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创建的创新中心(平台)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一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两项以上大型工程技术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撰写的技术报告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三项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三项以上大型企业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编制完成三项以上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一项以上国家级或两项以上省(部)级技术标准(含团体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工作,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两项以上省(部)级立项(备案)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各类技术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3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前2名;“以上”均含其本级和本数(下同)。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一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获得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省(部)级科技专项奖二等奖、市级及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总计两项以上。  3、作为第一发明人(须为专利申请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一项以上;作为主要发明人(须为专利申请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两项以上。  4、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及规程规范、省级以上工法一项以上;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及规程规范、省级以上工法两项以上;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团体标准三项以上。  5、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获科技鉴定成果两项以上,或获省级以上质量奖两项以上(仅限质量管理工程技术人员)。  6、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须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意见)。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主办的主学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或2020年版)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被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有1项以独立或是第一作者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五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或大型工程项目方案;省(部)级以上标准、规程、工法、专利的理论研究;省(部)级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0 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著作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或教材。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提交的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须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须全部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字数为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不少于5次(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等次);获得工程类硕士学位及以上的不少于4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的年度考核须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符合“申报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聘正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  5、入选“国家特支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才。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答辩成绩须为优等。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直接审核认定。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业绩成果符合条件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领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逐级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当地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时完成申报和材料报送工作。申报采取在线申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国际)人才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1.71.190.188:14200)进行申报。初审通过后,各市、各主管部门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安排专人统一报送至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9月10日8:00至2021年9月17日18:00。  联系电话:  山西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0351-2773558 2773556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351-7676022  行政审批管理处 0351-7731280  技术支持:15934189830  18634352581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材料报送时间及具体评审安排请及时关注山西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2021.8.11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参加第24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 产业博览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由科技部、中国贸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24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科博会)将于2021年9月24日-28日在北京市举办。为深入了解国内外高精尖科技动态和成果,促进我省科技产业跨界融合,推动国际创新合作、区域协同创新。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山西省科技厅将组织各市科技局、厅各直属单位及相关项目单位参加本届科博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本届科博会将与2021中关村论坛同期举办,共同聚焦“智慧·健康·碳中和”主题。首次同地举办,深度融合,实现论展一体,共同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交流合作与科技成果发布、展示、交易平台。另外,本届科博会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论坛会议、技术交易、展览展示、成果发布、前沿大赛等活动,促进科技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二、有关要求各单位参会名额不超过2人,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参会事宜由省分析科学研究院统一联系办理。请各单位于9月3日前将拟参会人员名单电子版(格式见附件)发送至:sxfkybgs@163.com    三、联系方式(一)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    参会联系人:杨静 88070371、13601068872;              邮箱:yangj@ccpitbj.org  参展联系人:谢林利 13641068959(二)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联系人:朱蓉 13834544054;                     邮箱 sxfkybgs@163.com;                    靳宇曦 0351-4068003;                    邮箱 sxskjtgjc@126.com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技厅综合前沿科技处  2021.8.11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1),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企业从事《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4.企业从事《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二、申报时间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市科技局、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报送的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三、申报流程(一)注册登记企业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申报备案认定入口”进行注册登记。(二)网上填报注册成功后,登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在线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印证材料,确认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主管部门。(三)提交纸质材料企业通过“管理平台”生成并打印《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材料要求见附件2),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至组织推荐单位(各市科技局、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四)组织推荐各市科技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是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组织推荐单位,对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可邀请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发改等部门共同参与。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同时,各组织推荐单位在“管理平台”中将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到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推荐汇总表》一致。四、有关要求1.各地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主动会同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认定工作有序开展。2.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政策严肃处理。各组织推荐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防止弄虚作假。3.对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如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及时提请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处理。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前沿处:司文斌   孙建红电话:0351-4033005材料报送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双创基地A座1116室。     附件:1. 山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 申报材料要求    3. 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8月9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技厅半导体与新材料科技处  2021.8.11

【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2年山西省新材料领域 科技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挖掘我省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潜力,发挥我省新材料研发、转化和产业技术等优势,力争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规划布局前沿新材料方向,瞄准攻关新材料领域“卡脖子”关键、共性核心技术问题,为全方位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开展我省新材料领域科技项目建议征集。项目建议将作为我厅科技计划项目储备、评审以及支持经费额度确定的重要参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如下。一、重点征集领域半导体、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等新材料领域。二、主要征集方向依托我省新材料研发、生产、应用基础,产业特色、优势,主要征集(但不限于)以下方向:低维半导体材料电子与器件;超材料设计、制备与应用;智能材料设计、制备与应用;拓扑材料设计、制备与应用;可持续发展(能源、资源)材料研发与应用;基于我省产业基础的材料基因组研发;大尺寸(150mm以上)SiC单晶衬底晶圆全流程制备工艺、设备研发;基于我省产业基础的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研发;大尺寸宽禁带氧化镓材料及器件研发;高性能电磁介质材料及相关器件的研发和生产;碳纤维功能结构一体化、智能化;少层石墨烯的研发与应用;大尺寸晶体材料的制备技术;高温合金、非晶合金、中高熵合金等特种合金制备与应用;高洁净高均质超细晶高端轴承钢制备与应用;超高强度钢(不锈钢)、轻质钢等特种钢铁材料生产与应用;高成形性镁合金材料及制品研发及产业化;高性能树脂、纤维材料及复合材料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新型建筑材料研发与产业化;绿色农业新材料研发与应用;新型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应用。三、有关要求1、省内各相关单位、科研人员均可提出项目建议,国内外专家、学者联合我省企业、院所、高校共同提出项目建议以及院所、高校与企业针对需求、问题联合提出建议优先考虑。2、项目建议书经提出人员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注明日期),一式两份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省科技厅半导体与新材料科技处(依托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Word格式电子稿可发送至邮箱,也可发至联系人微信(依托单位汇总后统一发送)。3、建议书主要内容:项目名称,所属领域,国内外现状(包括核心技术指标),研究基础与可行性,主要研究内容,关键理论、共性核心技术等研究目标,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依托的平台团队,提出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单位。项目建议书言简意赅,3000字以内,可适当加入代表性图片。联系人:李大赵联系电话:13513515958(微信同号),邮箱:kjtxclc@163.com地址:山西省太原市焦煤双创基地A座1117房间  山西省科技厅半导体与新材料科技处2021年8月6日

文章来源: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1.8.9

【市科技局】太原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指南(第五期)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协同机制改革举措,推动省内外优质科技资源服务太原市创新主体,根据《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17〕86号)、《太原市落实深化省校合作的工作方案》(并办字〔2021〕38号)、《太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并政办发〔2017〕105号)等的规定,现发布《太原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指南(第五期)》。一、申领对象(一)在太原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二)在太原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三)入驻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商贸企业集聚区、微型企业孵化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创客。二、创新活动提供服务方(一)太原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家、省、市政府(含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各类创新平台、创业载体。(二)山西省中部盆地城市群和中关村地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各类创新平台;与太原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所;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列入省校合作范围的上海区域5所高校。三、使用范围本期创新券兑付在2020年11月1日—2021年7月31日(以申领方付费时间为准)期间开展的以下创新活动。兑付累计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比例给予补助。每户企事业单位(创客)每年兑付总额省市合计不超过20万元。(一)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利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二)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上述创新活动提供服务方开展合作研发;(三)企事业单位(含创客)购买除以上两类服务外的其他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不属于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外观造型设计、概念设计、商标设计、广告设计等工业设计类服务;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商业性技术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专利(成果)、技术和设备(仪器)购置;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和年费等国家专利局强制收费;已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且以试验外协费等科目列支的科技创新服务;超过服务提供方经营服务范围的事项。四、申领程序(一)申领。申领方(企事业单位、创客)登陆“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218.26.228.127:11188/inno/),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和申领。(二)绑定。申领方在相关科技创新活动完成后,将研发或服务合同(协议)、支付凭证、服务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申请兑现,并通知服务提供方通过系统进行确认,实现创新券绑定。(三)提交纸质材料。完成创新券绑定后,申领方将纸质材料的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和原件交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市、区) 、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申报并对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太原市科技创新券补助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纸质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和原件交太原市可持续发展中心,太原市可持续发展中心验证后留存复印件。纸质材料包括:1.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创新券申请表(在注册完成后由创新券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单位公章);3.研发或服务合同(协议)(双方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合同章须与发票单位章一致);4.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付费发票或事业单位收费收据);5.服务结果(加盖服务提供方公章的能证明研发或服务合同(协议)约定内容完成的服务过程和结果资料。结果证明材料中使用的复印件、照片及屏幕截图等必须清晰,模糊视为无效);6.企事业单位(创客)承诺书(见附件2);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四)公示。结果在太原市科技局网站和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申领方。五、受理时间2021年8月15日—30日。六、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太原市可持续发展中心联系电话:3334575  3332809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里西巷11号赛德大厦8层 附件:1.太原市科技创新券补助推荐汇总表2.企事业单位(创客)承诺书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8月9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创新发展部  2021.8.6

【综改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指南

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17〕86号)、《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晋综示发〔2021〕50号)等规定,现就开展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领对象在示范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使用范围(一)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用省、市、区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二)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基地开展的合作研发;(三)企业购买除以上两类服务外的其他技术转移、创业孵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不属于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外观造型设计、概念设计、商标设计、广告设计等工业设计类服务;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商业性技术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设备(仪器)购置,超过服务提供方经营服务范围的;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和年费等国家专利局强制收费;已获得示范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且以试验外协费等科目列支的科技创新服务。三、申领程序本期创新券系统申报期为2021年9月1日8:00至2021年9月10日18: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一)初次申领程序1、注册。综改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221.204.237.60/zgqcxq/),点击科技创新券申请入口,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完成注册并提交。2、申领。创新券管理运营机构对申报企业网上注册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领方即获得5万元创新券。(二)非初次申领程序非初次申领方使用已有的用户名登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221.204.237.60/zgqcxq/),点击创新券申请入口申请创新券,即可完成创新券申领。四、兑付创新券由已注册申领企业申请兑现,先报先兑。(一)绑定。申领方在相关科技创新活动完成后,将服务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票据日期在2020年11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服务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申请兑现,并通知服务提供方通过系统进行确认,实现创新券绑定。(二)提交纸质材料。完成绑定后,已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创新券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204.237.60/zgqcxq/)进行科技创新券申领的企业直接将提交材料从系统打印,并于截止日期前尽快提交报送。申领方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盖章)交到综改示范区管委会321室(原件返回,复印件留存)。须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见附件2。(三)审核。创新发展部对申领企业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和现场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拟定出审核通过名单和兑付金额。(四)公示。创新发展部审核结果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创新发展部报综改区主任办公会审定。(六)兑付。由综改区财政管理运营部进行兑付。兑付申请累计金额在5万元以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付申请金额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20%比例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兑付总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五、兑付受理时间2021年综改区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网上提交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0日,9月10日18:00停止网上受理;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20日,截至2021年9月20日17:30停止受理。六、创新券申报受理机构(一)网上申报咨询: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小店区平阳路42号联系人:马瑾男联系电话:13099052356 /13099052365(二)纸质材料受理: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创新发展部地址:龙盛街21号 综改区管委会321室联系人:苑玉竹联系电话:7562715 附件1:《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附件2:纸质材料(按照顺序进行装订)                                                    2021年8月8日